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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先確認僱傭關係,但根據你提到的證據,僱傭關係被確認的可能性更大,如果僱傭關係可以確認,就可以確定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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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無法申請,您可以前往當地的社會保障機構申請,這將被視為僱傭關係。
具體見《工傷保險條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遭受人身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關係外的第三者對勞動者造成人身傷害的,有權獲得賠償的人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傷害,用人單位或者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合同或者分包業務的用人單位不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資格或者條件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條規定不適用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勞動關係保險和工傷保險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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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證明可以證明存在僱傭關係,並要求公司為受傷人員申請工傷認定。
但是,它與工傷的識別無關,這是為了明確殘疾程度和自理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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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只要能證明勞動關係,即可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認定。 勞動關係證明的主要證據包括:(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員工工資名冊)和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繳納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其身份的檔案;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四)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2、工傷認定認定和傷殘鑑定的申請辦法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雇主存在僱傭關係(包括事實僱傭關係)的證明;(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鑑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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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神棗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職工發生事故受傷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或者盲人賠償協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因事故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 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向協調區域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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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勞動者發生事故受傷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等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因工傷住院的七象伙食補助,以及工傷職工在協調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住宿費,由工傷保險支付,具體支付標準由協調區人民規定。
工傷職工無權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工傷職工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符合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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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進行工傷鑑定,即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鑑定,其醫療期滿或醫療期滿後,由設區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工傷鑑定事項進行鑑定的行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勞動者發生事故受傷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勞動者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或者職業病的診斷或評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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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通過以下檔案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申請工傷認定:考勤記錄; 工資支付是指亂髮的憑證或者記錄,以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繳納記錄; 員工填寫的就業記錄,以配合返回工作崗位; 雇主向雇員簽發的證明雇員身份的證明; 只有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法律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係的通知》第2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認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以下檔案: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其身份的檔案;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四)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用人單位應當對第(一)、(三)、(四)項所述相關檔案承擔舉證責任。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或遣散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給予補償),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合同第2個月開始, 長達 11 個月)等。 >>>More
法律明確規定,在就醫期間不能解除合同。 如果以單位考核不合格為由開除,是故意規避法律,嚴重違法的,在培訓不合格後也要判刑,要求單位安排另乙份工作。 補償是以終止合同為前提的,與服務年限的長短有關,所以很難比較哪個補償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