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享受憲法和法律賦予人民的權利。
-
公民依法享有下列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自由的權利; 在國家機關中擔任職務的權利; 擔任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人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4條。
年滿18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背景、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年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但是,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被排除在外。
-
每個公民都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年滿18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背景、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年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但是,這一例外情況適用於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 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我國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權利和自由,包括:
1. 平等權; 2.人身自由; 3. 政治權利和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 5.監督和獲得賠償的權利; 6. 社會經濟權利; 7. 教育、科學和文化權利和自由; 8.婦女、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受國家保護。
二、中國公民的基本義務 1.維護國家統一和各族人民團結,是中國公民必須履行的基本義務之一。2、遵守憲法和法律,尊重社會公德。 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4、依法納稅。 5.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其他公民的合法利益。
我們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公民,我們有權行使這些權利,從選舉權到政治自由。 但是,我們不能違反法律法律法規否則,我們可能會失去國家賦予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因此我們應該珍惜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有以下幾點:
1.公民的平等權利。 也就是說,所有公民在法律的適用上是平等的,它也包括所有公民在遵守法律上的平等。
2.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 即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言論、出版、集會和結社自由。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正常的宗教活動受到國家的保護。
但是,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從事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民健康、阻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4.公民的人身自由。
這包括任何公民的人身、個人尊嚴、住宅、通訊自由和受法律保護的通訊私隱的不可侵犯性。 5.公民有權接受批評、建議、投訴、指控、舉報和賠償。
也就是說,公民有權對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有權對任何國家機關、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玩忽職守提出申訴、控告、舉報; 但是,不得捏造、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6.公民的社會經濟權利。
公民的社會和經濟權利是公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物質保障,《憲法》對公民享有的社會和經濟權利作了具體規定。 這些權利包括公民的工作和休息權,以及退休人員獲得生計保障和物質援助的權利。
-
我國公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遊行自由和示威自由; 宗教或信仰自由; 人身權和人格權; 監督權; 包括勞工權利; 工人的休息權; 退休人員的生計保障權; 受教育權; 從事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中享有與男子同等的權利; 其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 模仿之旅。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迫公民信教,不得歧視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從事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民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
1.公民享有平等權,即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公民享有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各種政治自由;
(三)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
4.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權;
五、公民享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告發的權利,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公民享有社會和經濟權利;
7.公民享有文化受教育的權利;
8. 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9、僑胞的合法權益受國家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