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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兩個問題很有代表性:
問題1:答案是324萬元。
分析:購買B公司30%的有表決權股份會對B公司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在會計核算中採用權益法。 在投資持有期間,根據投資企業享有的被投資人所有權權益份額的變化,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
所以。 期末長期股權投資賬面餘額=期初入賬成本+已實現淨利潤佔比。
324(萬元人民幣)。
問題2:答案是290萬元。
分析:購買B公司10%的有表決權股份,表明其沒有重大影響力。 因此,應使用成本法進行會計核算。
一般情況下,投資企業在進行投資當年從被投資單位獲得的現金紅利或者利潤,作為投資成本收回; 在以後的年度中,被投資單位累計分配的現金分紅或利潤超過被投資單位截至上年末的累計淨利潤的,投資企業按持股比例有權獲得的部分作為投資成本收回。 具體方法如下:當投資後應收股利累計大於投資後應收淨利潤累計時,差額為投資成本累計抵銷金額,再根據上期累計扣除的投資成本調整當期應予核銷或收回的投資成本。
在實際計算中,可以參考以下公式:
應收股利=被投資單位當期申報的現金股利投資持股比例。
“長期股權投資”金額=(被投資單位從投資到當年末的累計利潤或現金分紅——被投資單位從投資到上年末累計的淨損益)投資持股比例——投資企業核銷的投資成本。
或:長期股權投資“賬戶金額=(應收股利累計-投資後應計淨利潤)——投資企業已核銷的投資成本。
根據公式,可以得到:
“長期股權投資”金額=(被投資單位從投資到當年末的累計利潤或現金分紅——被投資單位從投資到上年末累計的淨損益)投資持股比例——投資企業核銷的投資成本。
長期股權投資“賬戶金額=(100-0)10%-0=10
2008年底,公司**投資賬面餘額=初始投資成本-可收回金額=300-10=2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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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答案嗎? 如果有師傅認為有問題,一起教就好了。
再看一遍後,第二個問題應該是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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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商業銀行 >> 金融與稅務
問題描述:A公司於2005年1月1日購買了B公司10%的表決權股份,實際支付了300萬元人民幣的價款。 4月1日,B公司宣布2004年現金分紅100萬元,B公司營業利潤為200萬元,A公司2005年底投資賬簿餘額是多少? 請給出計算步驟和說明。
分析: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制度)》的有關規定,問題如下:
1.購買股權。
借款:長期股權投資300萬元。
信用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300萬元。
由於有表決權的持股比例為10%,即無控制權、無共同控制權、無重大影響,因此應採用成本法對問題根源進行核算。
2. 宣派現金股利。
宣派現金股息=100*10%=10萬元。
借款:應收股利等標的10萬元。
貸款:長期股權投資10萬元。
採用成本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的,申報分配的現金股利屬於2004年,A公司當年未對B公司進行投資,因此A公司取得的現金股利應視為投資成本的收回,不能確認為投資收益。
年末流動長期股權投資賬面餘額。
2005年末長期股權投資賬面餘額=300-10=290萬元。
採用成本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的,被投資企業實現的淨利潤不被投資企業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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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長期股權投資與金融資產的主要區別在於:
持有期限不同,長期股權投資注重長期;
目的不同,長期股權投資側重於控制或重大影響,金融資產側重於利潤;
除了存在活躍的市場**外,長期股權投資還包括尚未在市場上活躍的股權投資**,黃金和液態沖洗的融資資產都在市場中活躍**或相對固定**。
2)長期股權投資和可用金融資產和交易金融資產的轉換可能性。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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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善昭長頭。
信用:銀行存款。
借方:應收利息。
信用:投資收益。
借款:應收賬款被用來使租金變得一團糟。
信用:投資收益。
成本法,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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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惑中,如果先前持有的權益被歸類為可**的金融資產,且購買之日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不一致,那麼公允價值還是賬面價值是否計入個別報表中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這很容易理解,通俗地說,相當於把原來的“可用金融資產”放在購買日期。 由於不受同一控制的企業合併的合併成本是“支付的公允對價”,因此可用於購買日金融資產的公允性。 由於**的可用金融資產是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因此賬面和公允之間沒有區別。
賬面與公允價值的區別在於,在實際工作中直接進行調整分錄時還沒來得及進行,即: 借方:可用於**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方:
其他綜合收益。 因此,差額可以直接計入“投資收益”。 此外,前期金融資產可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和“減值準備”結轉至投資收益。
2、資本公積的確認是初始投資成本與原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之和加上合併日為收購新股支付的對價公允價值之和,調整資本公積。
事實上,這個問題在東高課件中已經提到過了張志峰老師。 在他看來,使用賬面價值更為合理,因為同樣的控制是賬面認可。 老師說他會逃避考試。
至於如何避免,我認為肯定是當時的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一樣,以此類推。 所以這個問題就不用糾結了,只要掌握了思路和方法,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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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投資方式收購被投資單位的股份。 企業對其他主體的股權投資通常被視為長期持有,通過股權投資實現對被投資單位的控制,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與被投資單位建立密切關係,從而分散經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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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解析:
經過年度增資和增持,C公司實質上已經成為A公司的子公司,所以C公司是A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
C公司每年的轉讓就是資產轉讓! 即對C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終止確認。
3、轉讓公司C的會計處理:
借款:銀行存款。
信用:長期股權投資 - C公司。
投資收益(也可能在借方) 如果你還有疑問,可以繼續用“嗨”問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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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有存貨,成本是600萬,賣了1000萬賣給B,但其實AB整體還是有那麼多存貨的,但現在賬面上多了400萬,不是嗎? 膨脹意味著事情仍然只是同樣的事情,但書籍增加了。
2、甲編制合併報表時,由於合併報表要求一切恢復到原來的狀態,而甲在1中的分錄是,假設乙的賬面淨利潤為1000萬,假設是30%的權益,所以甲沒有外賣存貨,不考慮所得稅
借款:長期投資-盈虧調整1000*30%=300
信用:投資收益 300
借款:投資收益120逆流交易抵消400*30%(利潤虛增400萬)。
貸方:長期投資-損益調整 120
看一下第2步,其實你要抵銷的是虛高的投資收益和存貨,但是第2步中的抵銷是投資收益和損益調整,所以這裡要把賬簿恢復到原來的狀態,也就是增加損益調整,減少存貨, 那是。
借方:損益調整。
信用:庫存。 其實因為有一筆準備金(不知道可計算的準備金),也就是抵消內部未實現收益,都是用損益調整和投資收益,所以第二步的信用損益調整是按規定進行的,而不是合乎邏輯的,所以這裡有必要調整一下......
你問逆流是虧了,順流而下還真不知道該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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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 關聯方的披露 (2006) 第三條 一方當事人控制、共同控制或者對另一方當事人施加重大影響,一方當事人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
控制權是指決定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從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利。
共同控制是指根據合同對經濟活動的共同控制,只有當共享控制權的投資者被要求做出與經濟活動相關的重要財務和經營決策時,才存在。
重大影響是指有權參與企業財務和經營政策的決策,但不能與其他方共同控制或者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條 下列各方構成企業的關聯方:
a) 企業的母公司。
2)企業的子公司。
3)與企業同一母公司控股的其他企業。
(四)對企業行使共同控制權的投資者。
5)對企業有重大影響的投資者。
A對B公司有重大影響,因此有必要編制合併報表。 您可以親眼看到合併報表是如何編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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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真正理解這部分,除非你現在必須理解它,在你學習了合併報表和業務合併之後,我認為可以這樣理解,A對B有重大影響,這是長期股權投資的權益法來核算,B對A進行銷存貨, 這叫做會計中的逆流交易,對吧?為什麼叫B向A虛賣,因為它們相當於乙個內部單位,即在A將存貨出售給第三方之前,存貨只相當於其內部的一次轉移,而存貨轉移產生的差額相當於A從B處分配的分紅。 因此,在A**存貨之前,不應確認交易產生的部分損益。
至於合併報表中的分錄,為什麼貸方是存貨就好理解了,就是A要和自己的子公司合併,賬內的多餘是B公司沒有售出的虛高存貨,這部分調整的原則是更何況, 調整了什麼。當你學習合併報告的部分時,這部分就會被理解,所以你不需要著急。 希望它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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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本項投資為不在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應採用成本法核算,投資成本按作為初始投資實際支付的對價的公允價值入賬
借款:長期股權投資 14,360,000
信用:主營業務收入 8000000
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1,360,000
銀行存款 50000000
借款:主營業務成本700萬
信用:庫存7,000,000件商品
如果您仍有疑問,可以繼續使用“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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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長期股權投資 14,360,000
信用:主營業務收入 8000000
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1,360,000
銀行存款 50000000
借款:主營業務成本700萬
信用:庫存7,000,000件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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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準則》規定,新富購入權益法取得的權益,不在同一控制下,按其賬面價值與成本的差額,記入“營業外收入”或借方記入“營業外費用”。 這是因為資產轉期收入不計入營業收入,沒有企業將出售資產作為日常經營活動,因此只能作為營業外收入使用。
在這個問題中,可以看作是企業購買貼現資產並獲得收益的長期股權投資,因此是來自營業外收入的盈餘收益。
病! 您是長期股權投資! 不管是淨資產還是固定資產,你只需要知道,在2007年1月2日,新準則的實施,你獲得了B公司25%的股份,這是按權益法核算的。 >>>More
新增部分:4000*12%=480萬元,600-480=120萬元的剩餘部分為商譽,不作調整。 >>>More
對於鋼琴來說,它應該屬於孩子的作品,但在我看來,只要你喜歡,其餘的就不是很重要了。 我從4歲開始練琴,差不多18年了,初中就考過了所謂的10年級,但實際上,彈鋼琴的狀態有好有壞,但出於對鋼琴的熱愛,我從未停止過。 高三的時候,我確實為高考犧牲了很多時間,但我從未停下過鋼琴的腳步,我平時把鋼琴當作一種寄託和表達感情的方式,無論心情是好是壞,鋼琴總會給我帶來快樂。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