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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非法經營罪的處罰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違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沒收財產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一)未經許可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壟斷或者其他限制性物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營業執照或批准檔案;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或者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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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5條規定。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違法經營活動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沒收財產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一)未經許可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壟斷或者其他限制性物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營業執照或批准檔案;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或者保險業務(刑法修正案增補),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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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違法經營活動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壟斷或者其他限制性物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營業執照或批准檔案;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或者保險業務(刑法修正案增補),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偽劣藥品,造成人體健康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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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違法經營活動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 (一)未經許可經營壟斷或者壟斷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限制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營業執照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批准檔案;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或者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25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違法經營活動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沒收財產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一)未經許可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壟斷或者其他限制性物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營業執照或批准檔案;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或者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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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非法經營毒品罪量刑:構成非法經營罪的,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或者不少於違法所得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非法經營罪的主體應當是市場秩序,為保證貨物買賣和進出口貨物市場的限制,國家實行貨物營業執照制度。
[法律依據]。
《刑法》第225條。
違反國家規定,漏發現下列違法經營活動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壟斷或者其他限制性物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青樹進出口原產地證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營業執照或批准檔案;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或者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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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對非法經營毒品罪的量刑如下:
(一)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物。
[法律依據]。
《刑法》第225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違法經營活動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沒收財產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限制購買、返利核銷售的其他物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營業執照或批准檔案;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或者保險漏稅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擾亂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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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有下列違法經營活動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沒收財產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1)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2)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或保險業務。
3)擅自經營專賣或者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限制性物品的。
4)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營業執照或批准檔案。
1. 如果非法經營不構成犯罪,我該怎麼辦?
違法經營情節不嚴重,不構成犯罪的,一般應當根據無證經營行為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相應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辦法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對涉嫌無證經營空裂縫的行為,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責令停止相關業務活動;
(二)對涉嫌無證經營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了解情況;
(三)進入涉嫌從事無照經營的場所進行現場檢查;
4)查閱、影印涉嫌無證經營的合同、票據、賬簿等相關資料。
對涉嫌從事無照經營的場所,可以查封; 工具、裝置、原材料、產品(商品)等涉嫌用於無證經營的物品,可以查封、扣押。
對涉嫌無證經營行為進行調查處理,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