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問一下,我籤了三年的勞動合同,然後工作了兩個月,被公司解雇了

發布 社會 2024-03-27
1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用人單位在以下三種情形中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法律上有過錯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合同,不予補償。 用人單位遭受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部分損失。

    2.勞動者在法律上沒有過錯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遣散費。

    勞動者在法律上沒有過錯的,用人單位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解除合同,但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每一年應當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和遣散費,勞動者滿六個月但不滿一年的,應當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和遣散費。 不足半年的,應當支付半年。其中,依照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乙個月的代通知金。

    計算遣散費的工資,按照合同解除前12個月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平均工資計算,包括小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3、違規解除合同的,應當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補償金二倍的補償金。

    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結算工資,工資一般不超過5個工作日,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因嚴重違紀行為被解雇,或經確認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要求,不予賠償。

    此外,您需要支付半個月的賠償金,如果取消違法行為,則賠償金翻倍。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總結。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如果員工超過六個月但不滿一年,則在計算為一年的六個月後,應支付員工六個月的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我在工廠工作了五年,前三年簽了勞動合同,最近兩年公司沒簽我,我公司想辭我,請問我怎麼處理,你好,我是平台諮詢的合作律師,我收到了你的問題, 現在的諮詢人比較多哈

    您好,我收到了您的問題,我正在高速輸入回覆,請稍等片刻。

    事實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賠償金。 具體計算辦法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您可以直接準備勞動合同,到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無故駁回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經濟補償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給勞動者,勞動者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勞動者滿半年但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滿半個月的,給予半個月工資補償。如果工人的月工資比中央直轄市或直轄市人民公布的區**或用人單位所在區的市平均月工資高出三倍, 經濟補償標準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年。

    我很高興為您解答! 如果你對我上面的針對性回覆感到滿意,可以給我點個贊,點選我的頭像**諮詢關注,這樣我就可以繼續為你解答了。 平台合作律師期待下次為您解決問題!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勞動者辭職的,可以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無需用人單位同意同意。

    1. 個人提出辭職有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未經用人單位同意,可以書面解除勞動關係後立即離職,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辦理辭職手續。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提前30天提出書面辭職的,可以不經用人單位批准辭職。 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出; 雇主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

    3、如您未提前30天提交辭呈,且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您直接提交辭職函並離職,此時您已經觸犯了法律,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您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招聘您產生的費用。

    2、您可以將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通過快遞或信函(即辭職信和辭職報告)郵寄給用人單位,以方便證據保全。 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沒有為你辦理辭職手續,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1、如需辭職,須依法提前乙個月提交書面申請;

    2、必須等到公司同意或乙個月期限屆滿後方可離職;

    3、如果勞動合同中規定的違約金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那麼公司可能會從你的工資中扣除。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如果你不是為特定行業工作,那很好。 如今,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的限制性基本比較大,對員工的服務年限沒有具體要求。 一般來說,您只需要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是的,乙個月的書面通知公司就足夠了!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當然,你可以這樣做,只需提前乙個月提交書面辭職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是的,勞動合同中應該有這樣的條款:甲方應在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合同的續約和終止通知乙方,甲方和乙方協商決定。

    如果乙方需要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30天通知甲方,否則將被罰款人民幣***; 甲方需要裁員的,還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並作出相應補償,除非因乙方原因無法續約。

    按照合同辦理交接工作,屬於正常辭職。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如果您沒有因為以下情況之一而被解雇,您可以要求公司向您支付遣散費。

    1.試用期內,證明其不符合就業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關於遣散費,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解除勞動合同〉遣散費辦法〉的通知》,有以下幾種情形,請坐:

    第五條 用人單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相當於勞動合同中每滿一年工作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工作時間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的費率支付遣散費。

    第六條 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受傷,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相當於其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同時支付不少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貼。發生大病、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貼,重病金額增加不得低於醫療補貼費用的50%,絕症金額增加的金額不得低於醫療補貼費用的100%。

    第七條 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還應當給予相當於在用人單位工作滿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長不超過12個月。

    第八條 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不能就勞動合同的變更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相當於在用人單位工作滿滿一年工資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九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正在接受法定整頓或者生產經營困難嚴重,不得不裁員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被裁減人員在單位工作年限支付遣散費。 在公司每工作滿一年,支付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遣散費。

    第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照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變更、解除集體合同的請求。 在經濟補償的情況下,除全額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額外支付經濟補償金額的50%。

    第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遣散工資計算標準,是指在企業正常生產條件下,勞動者在合同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月工資。

    用人單位依照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照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如果您有過錯,將不予賠償。 如無過錯,按實際工作時間每整年支付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遣散費,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工作時間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的費率支付遣散費。

    不存在 3 年的問題。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凡事都有原因,為什麼不讓你去上班呢? 如果公司不准你無故上班,你可以去勞動仲裁。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根據合同,到公司協商,如果談判失敗,勞動部門將請求協助。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宗恆法律網 貴竹律師。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如果您連續工作了 10 年,您可以與雇主簽訂無限期僱傭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三)連續簽訂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未續簽勞動合同,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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