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財產原本是男方名下的財產,婚後多年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發布 社會 2024-03-27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婚前的個人財產,無論過去了多少年,都屬於這個人。

    《婚姻法》等法律規定,婚前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財產。 配偶一方的婚前財產,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有形的還是無形的,只要是合法獲得的並屬於每個人,都受到法律保護。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婚前財產在多長時間內不得轉為共同財產,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夫妻一方擁有的財產,不得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廢除了結婚八年後不動產由夫妻共同擁有的規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六點如下:

    婚前一方所有、婚後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財產,8年後有價值較大的房屋和其他生產資料,4年後有貴重生活資料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所得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部分共同擁有。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很久以前,確實有屬於多少年的規定。

    但是,根據現行婚姻法,它是多年的個人財產。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沒說多少年了,結婚後加你的名字。 我想沒關係。 具體來說,你去找法律夥伴平台上的律師,婚姻財產。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婚前購買的財產屬於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 但是,房產登記生效,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上名字的行為被視為一方贈與另一方的禮物,將房產轉換為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財產的分割,法院通常會將其分成兩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百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拜。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婚前買房並寫上男方名字一般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因為一方的婚前財產不會因婚姻關係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如果婚後房屋被改動登記為兩個人,或者夫妻雙方有財產協議約定婚後財產共同所有的,則為夫妻共同財產。

    1、什麼樣的人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最重要的個人財產公證是:再婚的夫妻、第二次結婚的、婚前有共同財產的。 夫妻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不得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除非夫妻之間有財產協議,否則約定婚前的存款和婚後的共同所有權應轉移給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2、婚前財產離婚後是否視為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在離婚後不被視為共同財產。 對於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法律規定,不得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將其轉換為共同財產。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雙方可以約定婚前財產單獨或共同所有,或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如果婚前財產被約定為共同財產,則在離婚時將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離婚後婚前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前夫妻財產分割:婚前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離婚時雙方個人財產不分割,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夫妻的個人財產不得因夫妻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男女雙方約定婚前財產為夫妻共同所有的,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也就是說,有遵守合同的協議,對法院的判決沒有協議。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如果夫妻婚前財產之間沒有特別約定,結婚多少年不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原則上不得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約定婚前財產的共同或部分共同所有權的,該部分財產視為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1063條? 以下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一方特殊使用的日用品;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1065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分別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擁有,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一方的婚前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前,一方購買、支付並擁有所有權的房屋顯然是一方的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資金購買了房屋,但由於某種原因,該財產登記在雙方的名下,則被視為對另一方的禮物,在這種情況下,房屋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2.如果父母一方為子女購房,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則僅視為贈與一方子女,該房屋應認定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但是,如果財產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則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其次,如果房屋是以父母雙方出資購買的,產權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則該房屋可以按照各自父母出資的份額認定為雙方共同所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在現實中,很多父母用盡畢生積蓄給孩子買房,這一規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和父母財產的保護。

    3.如果一方在婚前簽訂了買賣合同,並用個人財產支付了首付,如果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並且房屋登記在首付房屋名下,可以先協議處理,如果協議未達成, 法院一般認定房屋屬於產權登記方,雙方共同償還的款項可以由一方補償給另一方。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四)以繼承、贈與方式取得的財產,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六十二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法律分析:婚前購買的財產屬於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 但不動產以登記方式生效,婚後在不動產證上加名的行為視為一方贈與另一方,不動產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房產的分割,扎凡丰閣一般會將其分成兩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百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1、婚後房產如何分割。

    一般情況下,婚後加名,財產歸夫妻共同財產所有,延遲離婚時平分。 如果你在婚前買了房子,那麼房子上寫著名字的一方的名字就屬於該方,屬於個人財產。 除非買方將該婚姻財產公正的房屋放在上面。

    婚後財產名下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在離婚的情況下,共同財產通常由男性和女性平均分配。

    2、婚前買房離婚如何分割?

    離婚涉及婚前購買的以下型別的房地產:

    1)婚前購房由一方個人支付。在這種情況下,它在法律上是夫妻雙方的財產,而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因此不能分割,離婚時財產的處置只能基於所有者的意願。

    2)婚前購房由兩個人出資。雖然他們還沒有結婚,但兩人共同出資購買房屋,他們可以分割,如果分割方式沒有約定,則按照當時的出資比例進行。

    3)婚後一人支付首付並償還貸款。有法律規定,婚前購房的一方支付首付的,首付部分歸個人財產所有,婚後償還的貸款部分屬於共同財產,應由夫妻雙方分割。

    3、結婚後可以給父母買房嗎?

    一般情況下不算,婚後購房上寫的父母姓名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房屋的所有權人是登記原則,房地產證的登記人是房產的所有人,夫妻婚後買房,寫上父母的名字,房子屬於父母合法擁有的住房,產權與夫妻無關。 除非夫妻雙方有分擔證明,否則他們可以主張債權人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百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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