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護人對被監護人負有監護責任,所以他必須償還這筆錢; 但是,甲有過錯,必須承擔過錯責任。 因此,監護人可以少償還一部分,這部分由A承擔。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二條: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為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和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其他民事活動應當由其法人**進行,或者經其法人**同意。
被告借款時年僅14歲,因此其行為超出了其行為能力,因此給善意的第三人造成了損失,應由其法人(即本案中被告的母親)承擔。
-
從原告的角度來看,如果被告借錢給被告,債權關係成立,但由於被告是行為能力有限的人,其債務應由其法定監護人承擔。 被告的母親辯稱,她當時的孩子借錢是無效的,她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沒有履行應有的監護義務,她有過錯,雙方都承認借款的存在,因此被告應償還借款。
被告觀點:由於原告在借錢時明知自己是未成年人,因此有過錯,應該少還錢或不還錢。
-
如果您未在訴訟時效內主張您的權利,您將被視為放棄了您的權利! 本案不涉及丙方,所以甲方是合理的! 當事人未及時主張權利的,應當承擔責任。
-
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為一年,因此乙無權向甲要求賠償。
但你可以和A談判一下。
-
超過訴訟時效而失去的是實體勝訴權,訴訟仍可程式起訴。法院受理案件,但對方當事人可以以訴訟時效為抗辯理由,法院將作出不利於原告的判決。
但是,如果對方當事人不提出訴訟時效已過的抗辯,法院將不會主動複核。
中級C調解是一種個人調解行為,不屬於法定訴訟理由,因此不屬於訴訟時效的中斷。 所以訴訟時效已經過期。
-
判決駁回了這一要求。
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為1年。 傷害發生在2007年1月1日,訴訟時效於2008年1月1日屆滿。 根據《民法典通則》第140條:
訴訟時效中斷的三個法定理由是:提起訴訟、權利人的請求和義務人約定履行義務,以及權利人的訴訟請求是針對行為人的,本案中,乙向丙而不是向不法行為人甲提出賠償,因此不能構成訴訟時效的中斷。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訴訟時效已經過,受理後沒有理由中斷或者中止訴訟時效的案件,法院應當受理。 判決駁回了這一要求。
-
1)劉傑去世後,其遺產由妻子韓梅、女兒劉甜甜、父母劉建民、宋麗華繼承。財產由繼承人通過協商確定。 協商不成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向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或者提起訴訟。
2)劉建民死後,按照他的遺囑,他的遺產由他女兒劉宇的兒子宋玉代位繼承。財產根據遺囑的內容繼承。
3)劉宇去世後,其遺產由丈夫宋爽、兒子宋瑜、母親宋麗華繼承。財產由繼承人通過協商確定。 協商不成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向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或者提起訴訟。
4)10000元。
-
(1)劉傑去世後,其遺產應由其配偶韓梅、女兒劉甜甜、父母劉建民、宋麗華共同繼承。 原則上,它是平均分配的。
2)劉建民遺囑中已處分的個人財產(3套私房,1萬元押金)將由劉宇之子宋宇代劉宇繼承。劉建民和劉宇一起死於煤氣中毒,但死亡時間無法確定。 雙方都有繼承人,推測長輩先死。
3))劉宇去世後,其遺產應由其配偶宋爽、兒子宋煜、母親宋麗華共同繼承,原則上應平分。
4)如果劉建民在遺囑變更前已立遺囑公證,則變更無效。劉甜甜得以分享劉建民死後遺贈的萬元。
-
我不會複製它,你可以自己看看。
-
1.對不安進行辯護的權利。
2.違約責任。
3、應當及時通知後付款義務人,通知內容應當包括中止履約意向和後付款義務人提供適當擔保的合理期限。當付款後債務人提供適當的擔保時,應當恢復履約。這裡所說的適當擔保,不僅是指設定擔保的適當時間,而且是指設定的擔保能夠保證第一付款義務人債權的實現。 至於擔保的種類,沒有限制,可以是擔保,也可以是抵押、質押等。
1)賠償如果上法庭,法院會根據醫療費用、基本營養費(醫院會告訴法庭乙個近似值)和父母失去的工作費用(帶孩子去看醫生)來支付。 >>>More
你的工作是典型的服務工作。
首先,我告訴你什麼是服務性作品,中國《著作權法》第16條明確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即你的單位)或其他組織的工作任務而創作的作品是服務性作品。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