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談談違約問題

發布 社會 2024-03-19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除保密義務、禁止經營限制和約定的服務期限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用人單位應當提前投資,即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不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用人單位不支付違約金。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您不必支付罰款。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另有規定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費用,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約定服務期限的協議。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工資調整機制增加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智財權有關事項。

    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與勞動者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後,勞動者在競業限制期間按月支付報酬。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視為違反約定的服務期限,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約定的服務期限內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勞動者的危險,違背勞動者真實意圖,促使用人單位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依法追究勞動者的刑事責任。

    閆恆春律師。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這需要按照合同進行,除非你提供證據證明他沒有培訓你。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是的,根據合同約定的處理。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如果沒有特殊的培訓或服務期協議,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違約是指違反合同義務,也稱為不履行合同義務。 這裡的合同債務不僅包括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義務,還包括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以及當事人根據法律原則和精神的要求必須遵守的義務。

    違約僅指違反合同義務的客觀事實,不包括當事人和相關第三方的主觀過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明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應當等於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1、合同約定違約責任的,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合同約定的,乙方可能要承擔下列違約責任:(1)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寬大處理的價款或報酬; (二)遲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應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逾期利息; (三)非金錢義務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法律上或事實上不可能:債務標的物不適合履行或履約成本過高; 債權人不要求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 (4)質量與約定不符的,應按照當事人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的,受害方可以根據標的物的性質和損失大小合理選擇要求修理、更換、返工、降價或退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另一方可以請求履行,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除外:(一)在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的; (二)債務標的物不宜強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過高的; (三)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要求履行的。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如發生違約,公司應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違約方拒不履行,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畢英慶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一方當事人明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而產生的損失的賠償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於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

    當事人約定遲延履行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也應當履行債務。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法律分析:違約是指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事實。 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繼續履約、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條。

    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法律分析: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示範慶典、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1.《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了違約責任,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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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當事人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形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而產生的損失賠償的計算辦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於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 當事人約定遲延履行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也應履行債務“,合同中認定違約金為10萬元,不具有法律效力,違約金數額應當等於由此造成的損失。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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