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提前取消租賃合同嗎? 租賃合同可以提前終止嗎?

發布 社會 2024-03-14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夏鳳林同志:

    中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 當事人不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無限期租賃。 “根據本條的規定,租賃期超過6個月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書面租賃合同,租賃期超過6個月,當事人不採用書面形式的,無論雙方約定的租賃期限有多長, 在法律上,這是無限期的租約。

    此外,《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未約定租賃期限或者協議不明確的,不能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確定的,視為無限期租賃。 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合同,但出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合同終止。

    從你給我們寫信的情況來看,你租了王某的計程車從事客運,雙方口頭簽署協議時雖然有人在場,但並沒有以書面形式簽署協議。 租賃期超過6個月的,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應視為無限期租賃,出租人王可以提前終止與您簽訂的租賃合同,但應在合理期限內提前通知您。 至於如何履行你和別人簽訂的運輸協議,就只有你另當別的辦法解決了。

    離地七英吋)。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提前終止融資租賃是否存在違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可以終止,金額可以和房東商量,但如果簽訂了租賃合同,提前終止合同一般要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超過六個月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 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不能確認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不能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無限期租賃。

    租賃期限固定的,視為無限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按照租賃物的手源性質使用,致使租賃物滅失的,承租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財產進行改良或者增補其他事項。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財產進行改良或者增補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承租人可以提前終止租賃合同。 經雙方協議終止租賃、租賃無限期、租賃財產存在質量缺陷不能達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或者存在不可抗力的,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租賃合同。

    2、債權糾紛是否可以起訴處理。

    租約必須租到合同期滿,但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終止,如果房屋有缺陷,不能達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的安全和健康,如果承租人不按照租賃房屋的性質使用租賃房屋, 如果承租人在收到提醒後仍未支付租金,租賃關係可能會提前終止。

    3、租賃合同免責條款無效。

    租賃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在下列情形中無效:1、出租人、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告知租賃物存在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情形的,免責條款無效; 2、承租人訂立租賃合同時,承租人已告知承租人租賃財產會危害承租人身體健康,免責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總之,免租條款無效的情形主要包括危害租客的安全和健康。

    《民法典》第562條。

    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終止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 如果發生終止原因,有權終止合同的人可以終止合同。

    第729條.

    因租賃財產部分或者全部損壞或者滅失而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731條.

    如果租賃財產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即使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明確知道租賃財產的質量不符合規則。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租賃合同可以提前終止。 但提前終止的一方應當遵循原有的誠信原則,按照交易慣例履行通知、協助等附屬義務; 此外,如果對方因提前終止而遭受損失,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530條。

    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債務人應當承擔債權人因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而產生的額外費用。

    第558條.

    債權債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按照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貨等義務。

    第703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財產交付給承租人使用和收入,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譚孝七百畝,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財產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和付款期限以及付款方式、租賃財產的維修等。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如果租賃期限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承租人提前終止租賃合同,則通常承擔違約責任。 租賃合同中有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 如果沒有協議,應該看租賃合同能否繼續履行並返回該國。

    只有當確實無法繼續履行或履行變得沒有必要時,合同才能終止。 租賃合同未約定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賠償,承租人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應當賠償出租人的損失。 一般而言,若剩餘租期超過3個月,補償金額將按3個月租金支付。

    剩餘租賃期不足3個月的,按剩餘租賃期租金計算支付補償金額。

    [法律依據]。《融資租賃合同司法解釋》第十六條。

    融資租賃合同因買賣合同終止,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出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約定,或者以融資租賃合同約定或者約定未約定的情況下,以承租人選擇出賣人、租賃標的物為由,主張承租人賠償相應損失的不明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出租人在銷售合同終止、確認無效或者撤銷時因買賣合同而遭受的損失已得到賠償的,承租人應當免除相應的賠償責任。 4.違約責任。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提前終止租賃,剩餘租賃期超過3個月的,按3個月租金計算支付補償金額; 剩餘租賃期不足3個月的,按剩餘租賃期租金計算支付補償金額。 除雙方在租賃合同中約定外,一方違約終止合同的,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以定金為準。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577條。

    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服務人員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578條.

    一方當事人明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情形: 1、租賃合同當事人事先協商決定終止合同; 2、有當事人約定的解除合同的理由; 3. 有法定理由終止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62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 如果發生終止原因,有權終止合同的人可以終止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的;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當事人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表示或者表明不履行主債的; (三)一方當事人在被要求後,在合理期限內未履行主要債務的;(四)一方當事人拖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具有持續履行債務內容的無限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終止合同,但須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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