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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業務服務管理條例》於2014年9月26日由交通運輸部第九次部長級會議通過,並於2014年9月30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2014年第16號令公布。 《規定》分為總則、營業執照、經營服務、經營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7章54條,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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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計程車業務服務管理條例》於2014年9月26日由交通運輸部第九次部長級會議通過,並於2014年9月30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第16號公布。 《規定》分為總則、營業執照、經營服務、經營檔案保護、監督管理、法律責任、補充規定7章54條,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計程車業務服務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規範計程車經營服務行為,保護乘客、司機和計程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計程車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計程車業務服務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計程車是城市交通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應當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公共運輸等客運服務相協調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個性化出行的需要。
第四條 計程車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優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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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機動車輛種類術語和定義》(GA802-2008),計程車是根據里程和行駛時間以應付方式將乘客運送到指定地點的車輛,並非指所有商用車輛。 2.
根據《關於發布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毛經[997]456號)第2條規定,“輕微型卡車(含越野型)、帶拖車的卡車、礦山作業專用車輛和各類計程車使用期限為8年,其他車輛使用期限為10年”,第7條“座位不足19座的計程車和輕微型卡車(含越野型)除外; 達到上述使用壽命的客貨車輛應當使用。經公安機動車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機動車安全排放規定嚴格檢查,效能符合規定,可以延期報廢,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本標準第二條規定的“半數”,除出租外, 旅遊業,但強制報廢 根據《關於調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經毛資源〔2000〕1202號)第二條規定,“9座以上旅遊客車和非運營客車應當使用10年”,第三條“上述車輛達到使用壽命終後需要繼續使用的, 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機動車安全和汙染物排放的有關規定進行檢查,檢查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壽命。 但旅遊客車和9座以上的非運營客車,使用壽命最長可延長10年“,旅遊客車的強制性報廢期為10年,經檢查合格後可延長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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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計程車是城市交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應適應城市經濟社會發展,與公共運輸等客運服務協調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個性化出行需求。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交通部門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出行需要,按照計程車的功能定位,制定計程車發展規劃,報同級人民批准後方可實施。
法律依據:《計程車業務服務管理條例》。
第九條 申請人申請計程車運營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的士業務申請表(見附件1);
(二)投資人、負責人的身份、信用證明及其影印件,以及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影印件、授權委託書;
(三)計程車車輛經營權證明和投入運營車輛的承諾書(見附件2),包括車輛數量、座位數、型別和等級、技術等級;
(四)受僱或受僱駕駛員的執業資格證書及其影印件;
5)計程車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證制度文字;
6)營業場所和停車場的使用證明。
第十條 設區的市或者縣級道路交通主管部門對計程車業務的申請受理,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准許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總結。 您好,機動車維修管理總則;第一條 為規範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機動車維修各方合法權益,保障機動車執行安全,保護環境,節約能源,促進機動車維修行業健康發展, 本規定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的。第二條 從事機動車輛維修、操作的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 >>>More
1、按管理物件包括:人力資源、專案、資金、技術、市場、資訊、裝置與技術、運營與流程、文化制度與機制、經營環境等。 >>>More
在倉庫管理中,如果只想實現入庫、出庫和庫存數量的自動增減,可以通過Excel實現此功能。 但倉庫管理的本質不僅如此,還要考慮區位管理,考慮先進先出,考慮最小庫存和最大庫存的控制,考慮保質期,考慮倉庫周轉率等等。 僅使用 Excel 很難掌握所有這些。 >>>More
法律分析:第一條 為了規範道路客運和道路客運站的經營活動,維護道路客運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確保道路客運安全,保障旅客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