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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 有必要有乙個安全和防火的組織和安全。
措施,起居區應有吸菸室。 現場火災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 設定乙個專門的人員進行管理。 禁止在5級以上使用明風。 安全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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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為消防作業、易燃物堆場、倉庫、易燃廢物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裝置,保持消防車通行暢通,加強值班巡邏。
施工作業時,需要搭建臨時建築,必須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批准,施工完成後應及時拆除。 但是,不得在高壓架空線路下架設臨時結構物或易燃材料。
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裝置,並指定專人進行維護、管理、定期更新,確保施工現場齊全、使用方便。
在民用建築中,應首先配備消防裝置和設施。
焊接切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鋼瓶等危險品的距離不得小於10m,焊接切割作業點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於30m。 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應實行消防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乙炔氧氣瓶的儲存距離不得小於2m,使用時兩者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m。
對於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加強電力管理,特別是臨時配電箱,應經常檢查電線絕緣保護層,並將配電接地接零,防止電氣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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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進行統一管理,承擔合同約定的防火責任和義務。 監理單位負責施工現場防火監理全過程的落實。
2、施工現場防火責任單位應制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落實相關消防安全生產責任制。
3、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應檢查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狀況。
4、在施工現場出入口處,工地內臨時道路應滿足人員疏散、消防車通道(淨寬和淨空高度不小於4m)、消防救援等要求。
5、施工現場辦公、生活、生產、物料儲存等功能區域應相對獨立,保持足夠的防火距離。
6、易燃易爆物品應按其種類和性質設定專用儲存庫,禁止布置在高壓線下,應設定在遠離火源的避難所、固定的熱作業場所、疏散通道和人員、建築物較為集中的地方。
7、給水管網或管道、配水管線的敷設、架設方向和高度應符合有關規定。
8、工程開工前,應配置臨時消防設施,包括滅火器、臨時消防供水系統和臨時消防應急照明。 並確保消防水源。 臨時室外消防供水主管道直徑應不小於DN100; 終端壓力不應小於; 室外消火栓布置在建施工、辦公客廳和可燃易燃物儲存區,消火栓間距不宜大於120m; 在建建築高度超過24m或在建工程(單體)容積大於30000m3的建設專案施工現場,應設定臨時室內消防供水系統(消防供水池)。
9、臨時消防設施的設定應與在建工程結構的建設同步進行。 對於房屋建設,與主體結構工程施工進度的差距不應超過3層。
10、建築工程中使用的保溫、防水、裝飾、防火材料的燃燒效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11、在建工程的外腳手架、模板支護、作業架、防護架應採用不燃或阻燃材料架設。
12、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應當辦理審批手續。 禁止在危險的地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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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明確劃分為消防作業、易燃材料堆放、倉庫、生活區等區域。
施工現場布置、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藝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為消防作業區、易燃物堆放區、倉庫區、生活區。 施工現場道路應暢通無阻; 夜間應設定照明,並加強值班警衛。
禁止在高壓架空線路下架設臨時構築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規定: 1、施工現場發生火災或火災時,應立即向消防部門報告,並盡快組織救援。 火災事故發生後,施工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工作,並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工作。
2、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按照用電安全管理規定執行,加強用電管理,防止電氣火災。 冬季施工採用燃煤採暖,應符合防火要求,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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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施工現場應有防火系統和滅火裝置、危險場所和關鍵防火部位,配備相應的防火裝置,數量符合要求,選址合理。 醒目,方便拿在手邊; 有生火的審批程式和監護措施; 30m以上的高層建築應配備消防水源管道(2寸水管),每層應設定消防水龍頭介面,地面應設定增壓幫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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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促進施工作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結合城市實際情況。
本市所有建築工地均受這些規定的約束。
施工單位負責人應當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的九項主要職責; 施工單位應當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消防管理和檢查檢查工作。
施工現場應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火災隱患必須立即消除; 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通過指定人員、專案、措施,限期整改。
施工現場發生火災或火災時,應立即向避難所前的公安消防部門報告,並組織力量撲滅。
按照“三不放手”的原則,火災事故發生後,施工單位和施工單位應與消防部門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現場調查工作。 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並積極落實預防措施。
在施工單位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消防安全內容,施工單位必須做好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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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落實防火工作。 做好施工現場和生活區的消防工作,設定配套滅火器,進行消防施工。
控制火源,禁止在整個施工現場隨意起火。 易燃易爆物品應置於專用危險品儲藏室。 現場應有指定的吸菸區。
吸菸區必須設定滅火器、菸頭罐、垃圾桶和吸菸區的顯眼標誌。 任何在指定區域不吸菸的人都將被處以一定的經濟處罰。
現場滅火器有滅火器、火砂、消防桶、消防斧等,應定期檢查,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火災發生時,應有專人觀察整個工作現場,確保火源、火花、爐渣得到控制,工作正常進行。
現場懸掛現場消防器材分布圖,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為熱作業區、易燃可燃物堆放區、倉庫垃圾集中區和生活區。
施工現場道路要暢通,夜間要設定照明,加強值班巡邏。 禁止在高壓線路下架設臨時結構或堆放可燃材料。
乙炔鋼瓶與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小於2m,使用時兩者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m。
使用可燃材料作為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裝置,或火花可能濺入的地方,應採取切實可靠的防火措施。 制定施工現場發生火災事故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救援措施。 每個施工隊都有消防員,他們定期和不定期地檢查和發現火災隱患,必須立即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