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老公欠債,老婆離家出走,還需要還債嗎?

發布 社會 2024-03-19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離婚時,夫妻雙方原先共同承擔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應當由雙方協議償還;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財產分割問題的具體意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者履行贍養費義務而發生的債務,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離婚時應當以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對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債務主張權利的, 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但是,夫妻一方可以證明債權人和債務人已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可以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3款規定的情形。

    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已經處理了夫妻財產分割問題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向夫妻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當事人對連帶債務的清償承擔連帶責任後,根據離婚協議書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當事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下列債務不是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由一方當事人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夫妻雙方同意自行承擔的債務,但為逃避債務的除外;

    2、未經對方同意,一方為無義務贍養的親友的債務融資;

    3、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從事經濟活動,其收入未用於共同生活中發生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雙方約定婚姻關係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第三人知悉夫妻對外欠債的,應當以夫妻雙方的財產清償。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在這段關係中產生的債務應予償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1- 根據雙方的談判結果。

    2-如果另一方不要求償還債務,則無法償還。

    3.法院一般會根據兩者之間的協議來判斷,一般認為離開家的人不承負或負責輕務。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看具體情況,逐案分析。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發生的債務,除非事先有特別的書面約定,否則為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婚前一方產生的債務,如果借來的錢用於婚後一家人共同生活,夫妻雙方需要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在離婚的情況下,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夫妻一方承擔所有共同債務,但該協議不能用於反對第三方的合法權利。

    債權人可以起訴當事人和夫妻雙方主張債權,可以申請凍結雙方各自的財產,勝訴後可以申請執行。

    夫妻一方承擔連帶債務清償責任,並依據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法律文書要求另一方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如果丈夫在離婚後欠債,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妻子應共同償還,如果是個人債務,則不需要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或者財產歸對方所有,雙方應當協議結清,屬於個人債務的,個人應當承擔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1064條:夫妻雙方共同簽署或夫妻一方為表達共同意圖而產生的債務,如夫妻一方的追溯性承認,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生活需要而產生的債務, 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權利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圖。

    第一百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應當共同清償。 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時,雙方應當協議解決;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無論是否離婚,原則上由雙方共同承擔。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以自己的名義借錢,或者不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和事業的,屬於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4條 夫妻一方事後共同簽署或者確認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為家庭生活需要而承擔的債務, 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和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願。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一方在離婚時產生的債務是:如果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首先由共同財產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時,雙方應當協議解決;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屬於一方當事人個人債務的,無特別約定的,由個人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4條.

    夫妻雙方因夫妻一方聯署或事後承認而產生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日常需要而產生的債務,均為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和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9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債務應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時,雙方應當協議解決;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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