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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醫生,遇到這樣的問題怎麼辦? 我不認為傷口上殘留的玻璃碎片是醫生故意留下的。 再說了,醫生的眼睛應該和你一樣,說不定比你更近視,你能保證豬頭會被清洗乾淨嗎?
此外,手術期間可以拍膠片嗎? 醫生說的沒錯,如果傷口癒合了,病人的行動不會受到影響,也沒什麼大問題,想想戰場上有多少人身上都有彈片碎片。
所以,我認為,首先,醫生不是在用一句話來搪塞你,他說的是實話; 其次,患者遭受了一定程度的痛苦,但這比沒有醫生要好一千倍。 第三,如果不取出,不一定會影響患者的生命; 第四,在治療病人的過程中沒有醫療過失或醫療失誤,更沒有醫療事故,醫院沒有理由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次手術的費用必須由患者支付。
第五,我對你指責醫生不負責任感到難過,醫生是人,不是神。 如果你這樣求醫,以後沒人當醫生,那時候的就不是你悲哀了,而是社會的悲哀。 當這種事情發生時,問問你的身體。
第一位醫生會把你轉到另一家醫院; 以下醫生繼續將您轉入醫院,屆時我該怎麼辦? 反正治好了就是死,不治好了就是死,又何必讓醫生惹麻煩。
因此,請相信醫生,醫療團隊中難免有一些不好的成分,但絕大多數人(佔99%)還是想用最少的錢、最簡單的方法、最快的時間讓病人**,但難免在過程中會有一些小錯誤,所以請理解病人及其家屬。 這是給醫生乙個好空間的唯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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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資料分析,其特點如下:
1.手臂上存在創傷性異物;
2.有兩張 X 線片的病史;
3.異物是玻璃碎片;
4.清創和縫合史;
問題如下:
1.由自我創傷引起;
2.第一槍沒有告訴玻璃碎片;
3.發現玻璃碎片沒有得到仔細處理和告知;
4.可能會出現異物長時間存在的可能性;
5.雖然不是醫療事故,但醫院一定有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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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醫學疾病 >> 醫院.
問題描述:我父親在重慶大坪醫院患上了肺癌**。 伽瑪刀手術後進行化療,醫院提供化療選擇。 使用藥物紫杉醇時,發生過敏性休克(服藥後一分鐘以內),浪費了3000多元的費用,人們仍然痛苦不堪。
請法律專家告訴我這是否是醫療事故? 我該怎麼辦? 謝謝!
分析: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醫療事故:
2)因患者異常情況或患者特殊體質導致醫療引橋活動期間發生醫療事故的;埋葬荀。
因為你父親的體質過敏,這不可能是**,所以醫院不負責任,和醫院的計畫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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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的很好,醫院有過錯,可以向醫院索賠。 如有必要,請委託專業的醫療律師處理。
無論你的家人做什麼,都是為了你好,我希望你能理解他們。 但問題是,他們不理解你,這是乙個大問題。 你很孝順,看得出來,所以你自己都不好意思。 >>>More
試著再約會幾天,他可能不是這樣的花。 我覺得雖然你們可能在網上認識很久了,但第一次擁抱你確實是開放了一點。 當然,當他想擁抱你,親吻你的時候,如果你不願意,你也可以拒絕,如果你不拒絕他,就意味著你對他的親密行為並不反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