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處理問題! 緊急,緊急,緊急!!

發布 社會 2024-03-03
2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 6 9 級別取決於你的傷勢,因為我現在看不到你的情況。

    2、考核結束後,應等待面檢的通知,然後專家組會對你的勞動能力進行考核,一般在3個月內,最後在等級無異議的1至2個月內領取工傷費。

    3、一般簽完字後最好離開,因為要退回單位的錢有一部分是醫療費,報銷的不是全額。

    4.如果你當時不稱職,你會得到補償,同時,如果你不想做這份工作,最好去,如果你覺得這份工作更好,就不要辭職。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1.我不知道殘疾有多少級,但必須通過醫學來識別。 這就是所謂的殘疾等級識別!

    2.一般1個月左右!

    3. 什麼時候,但要盡快,你的訴訟時效即將到期。

    4、那是你當地的生活水平,如果想算算索賠要付多少錢,去法律援助中心找律師,估計免費幫你算算!

    建議盡快做好鑑定,不要打官司!

    否則,就沒有遺憾了!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它可以被評估為 9 級殘疾。 你在哪裡辭職並不重要。 當您將殘疾證明交給另一方時,請務必為另一方保留證據。

    由於對方有權在15天內對您的殘疾鑑定提出質疑,因此您可以將其提交給更高階別的實驗室進行重新鑑定。 15天後,如果對方沒有異議,則視為對方已經默許。 您將能夠根據國家制定的 9 級殘疾標準提出索賠。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可以交給公司,但要求公司申請工傷認定,公司會推遲,可以自己申請,趕緊注意,不超過一年的申請期限。

    法律依據。 第十七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域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處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第十八條 申請認定工傷,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雇主存在僱傭關係(包括事實僱傭關係)的證明;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鑑定證明)。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資訊。

    申請人提供的工傷認定材料不完整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更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按照書面通知要求補充、更正材料後,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申請。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有必要寫,找乙個會寫的人! 這是乙個程式問題!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在勞動關係下,用人單位應對勞動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判給司機和用人單位連帶責任是不恰當的。 但是,既然已經是生效的判決,那麼,就法院的判決而言,既然是連帶責任,一方當事人在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另一方當事人追償。

    其次,在勞動關係下,由於交通事故屬於過失行為,因此只有勞動者才應承擔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 在本案中,作為雇員的司機,他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可以確認為重大過失,可以追償。

    第三,既然是追償,當然追償是在其財產範圍內的。 還建議需要起訴肇事司機的遺產繼承人,否則將難以處理。 祝福!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程度後,作為確認賠償的依據。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二是索賠的主要範圍包括工傷醫療、一次性傷殘津貼、住院膳食補貼、輔助器具、就醫期間原工資福利、生活護理費等。

    三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4條、第35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第39條、第40條的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協商不成的,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祝福!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建議您找證人證明,然後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1.勞動合同不是判斷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的唯一依據,如果能證明自己從7月起一直在公司工作,就可以判斷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2.關鍵是受傷是需要在工作時間內發生的,或者是因工作而造成的,根據你提供的資訊,這顯然很難確定。 但是,這不是絕對的,根據您的工作性質,如果您的工作是 24 小時或三班倒工作,您可以申請工傷賠償。

    僅供參考。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工傷申請的期限為兩個月,否則勞動部門不予受理。 我想知道你的訴訟時效是否已經過了? 這個問題很嚴重。

    當你休息時,不難確認你的傷勢是乙個真正的問題。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你先主動把資訊交給勞動部門,做不做是他們的事。 根據規定,殘疾評估應在60天內進行。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1、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不替你申請認定,一年內受傷者或受傷人員家屬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2、需提交的材料:您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勞動合同或工資卡或工資單或考勤單)、受傷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門診病歷、住院病歷、單位兩名證人為您出具證人證言, 等。;

    3、認定工傷後,可申請勞動能力鑑定,認定工傷等級,向單位請求賠償。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我看完了《工傷保險條例》,半小時就能看完,我有一整套的措施。 只需按照上面的說明操作即可。 有時間就去勞動局打聽一下當地上一年的平均工資,一切都很好。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直接到省**或法院指定的醫院去做。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先說國家規定:

    第三十六條 勞動者因工作殘疾被認定為五級、六級殘疾的,應當享受下列福利:

    1)根據工傷保險**的傷殘程度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標準為:五級傷殘18個月工資,六級傷殘16個月工資;

    2)與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安排適當的工作。如難以安排工作,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工資的70%,六級傷殘工資的60%,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應付給職工的全部社會保險費。

    實際領取傷殘津貼數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雇員請求,勞動者可以終止或者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工傷保險的繳納基數不是以你的個人工資標準為依據,你的工資太低,而是以當地在職職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為準,上一年的平均工資以省統計局和人工社會保險廳為準。 因此,在計算一次性傷殘津貼時,是根據上一年的當地平均工資計算的。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您好,建議先申請工傷鑑定,然後才能做工傷鑑定。 賠償金額只有在考核級別後才能最終確定,同一級別的賠償金額會因地而異。 如果您不熟悉它,建議尋求律師的幫助。

    或者執行以下操作:

    2、受傷後有影響勞動能力的殘疾比較穩定的,申請人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並向設區(一般設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根據殘疾程度不同,獲得的賠償也不同。 主要補償有:醫療費、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就業津貼、一次性醫療津貼、休假期間工資、伙食費、護理費等。

    4、如您沒有勞動合同或其他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係,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您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存在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需要向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並進行勞動能力評估。 結果出來後,如果談判不成,可以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裁決。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立即到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工傷認定科申請工傷認定。

    全部等 工傷證明 確認工傷後,對工傷賠償進行仲裁。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申請工傷鑑定,然後做傷殘鑑定,根據傷殘鑑定等級給予賠償。 協商不成的,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寫起來有點亂。 天壇醫院的檢查,從醫學角度看,或許更符合事實,但改變不了勞動部門的考核結果。 如對鑑定結果有異議,可在一年內向勞動部門申請複審。

    依據: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束之日起一年後,受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殘疾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您也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部門申請復議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依據: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其近親屬或者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認定結論不滿意的;

    5)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准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去勞動仲裁部門,去114**諮詢位址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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