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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上訴可能不受理,受理刑事案件上訴的條件為:1必須由受到行政處分的國家公務員或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工作人員提交; 2.
必須有明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 3.投訴必須向有管轄權的監管機構提出; 等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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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上訴的,投訴人應當是原審當事人、法定當事人、近親屬。 第。
2.抗訴困難的,最遲應當在被告人刑期滿後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但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刑事案件的申訴人提出二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也應當受理。 我不會在這裡詳細介紹。 第。
(三)投訴人對已經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的上訴,影響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 第。
4.刑事案件的上訴次數是有限制的,一般而言,只能上訴一次。 不祥之兆。
5.投訴人有證據證明民事部分明顯不當,原審被告人有賠償能力的,人民法院應當起訴、立案。 除此之外,案件一般不立案。 第。
(六)人民法院複核認為原刑事判決正確的上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說服申訴人接受判決,撤銷訴訟。 如果上訴不合理,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駁回。 第。
7.投訴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符合上訴條件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再審條件之一的上訴刑事案件,經審查後方可進入再審程式立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 人民檢察院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對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 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交由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調查。
已經採取留置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先行羈押犯罪嫌疑人,並自動解除留置措施。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拘留後十日內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決定。 在特殊情況下,決定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天。
人民檢察院決定採取強制措施的期限不計入審查起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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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不是再審的必要條件,只有在法院立案再審的情況下,才應提出再審。 上訴期間,原判決、裁定不中止執行。 認為上訴合理的,由院長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再審。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具體程式規定:
1、社會上發生涉嫌犯罪事件的,偵查機關可以根據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舉報或者控告情況進行介入,進行前期調查; >>>More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控違反刑法保護的社會關係,國家為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立案偵查、審判,並給予刑事處分(如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 民事案件是公民、法人、公民與法人之間作為平等主體的糾紛引起的訴訟,主要指與財產權益有關的案件,也包括婚姻家庭等個人案件。 如違約、離婚、財產繼承、人身傷害等。 >>>More
對涉嫌犯罪的,依照刑事訴訟程式的規定定罪判刑。 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期限具體包括刑事羈押和公安機關批准逮捕偵查的期限、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期限、人民法院審理和判決的期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