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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主要是由個人內在因素引起的,工作期間突發精神疾病不符合工傷標準,不構成工傷。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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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突然患上了精神疾病,下班後就遭受了身體上的傷害,那也沒關係,但精神疾病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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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人在工作時間內和在工傷工作場所執行職務中受到暴力或者其他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關鍵問題是與勞動者發生糾紛是否因履行工作職責而發生, 即傷害是否因工造成,是否認定了暴力等意外傷害。為了被認定為工傷,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 你提到的情況不應該被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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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工傷又稱工傷、工傷、工傷、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中,因不利因素和職業病而遭受的傷害。 由此可見,工傷主要是指在工作過程中遭受的傷害和職業病。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3)以前在軍隊服役的雇員,因戰爭或執行任務受傷而致殘,並已取得革命殘疾軍人證書,到達雇主後受傷的雇員。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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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能確定病因與所從事的工作密切相關,則屬於工傷。 目前,國際規範中對“工傷”的定義包括兩個方面,即因工作和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中職工在職業活動中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而引起的疾病。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因工受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工作能力的殘疾的,應當對其工作能力進行評估。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對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自理能力障礙程度的分級鑑定。 分娩功能障礙有 10 個殘疾級別,最嚴重的是 1 級,最少的是 10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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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是由腦損傷或外力引起的病理變化引起的,並符合工傷認定的其他條件的,應認定為工傷。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和工傷費用; (二)院內餐費補貼; (三)總體規劃區外醫療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殘疾人安裝、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料費; (六)1至4級殘疾雇員一次性傷殘補助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的,撫卹金、受扶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九)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或者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付。 從工傷保險**中預先支付的工傷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報銷。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關於職工非工傷待遇,《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因病或者非工傷死亡的,應當在勞動保險項下支付喪葬補貼,喪葬補貼金額為企業全體職工2個月的平均工資; 此外,在勞動保險**項下,根據其贍養的直系親屬人數,繳納贍養直系親屬的救濟費,金額為死者6個月至12個月的工資,具體措施在《實施細則》中規定。 《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細則)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條規定,職工因病或者非工傷死亡、退休後死亡或者因非工作殘疾導致完全喪失勞動力的退休後死亡的,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 贍養直系親屬的救濟費,除支付給企業2個月的喪葬補貼外,依照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支付:贍養直系親屬一方的,按死者6個月工資支付;2人,死者9個月工資; 如果有 3 人或更多人,死者的工資為 12 個月。
也許是工作節奏不斷加快,給你帶來了很大的精神壓力,感覺很累。 適當調整工作和休息時間,設定運動時間,經常放鬆心情,放鬆緊張的神經。 如何緩解和消除精神壓力?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