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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有一位客戶向我諮詢了同居多少年才能算成合法夫妻的問題,今天就在這裡和大家分享。 如今,越來越多的人不登記結婚就同居,同居產生的各種法律問題也越來越多。 經過多年的經驗,我個人認為,除了法律對事實婚姻的規定外,同居時間的長短並不一定與是否是合法夫妻有關。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規定,一男一女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頒布施行前已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的,應當視為事實婚姻。 《婚姻法》規定,一男一女結婚,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符合《婚姻法》規定的,應當進行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獲得結婚證就確立了夫妻之間的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發婚姻登記。 從法律上看,除了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外,無論同居多久,都不算是合法夫妻,要想成為合法夫妻,必須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補結婚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 最高人民法院第五條 第五條 未依照婚姻法第八條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按事實婚姻辦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後,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申請結婚登記後再受理案件; 未辦理完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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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發世2001年第30號):
第四條 一男一女依照婚姻法第八條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符合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實質條件之時起計算。
第五條 未依照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區別對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按事實婚姻辦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後,一男一女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申請結婚登記後再受理案件; 未辦理完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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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3年《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以來,從未出現過事實婚姻。
同居三年。 即使他們已經同居了30年,根據現行規定,他們也不是合法結婚。
但是,如果您在同居期間及時進行了合法登記,您將合法結婚。
婚姻登記機關,在城市地區,無區市民政部門,農村為縣級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
登記機關審慎審查當事人的申請後,應當批准登記,對符合結婚法定條件的當事人頒發結婚證; 否則,將不予註冊。 當事人不同意登記機關決定的,有權提請上一級主管機關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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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多少年才算是合法夫妻。
只要沒有結婚證,就不算是法律承認的合法夫妻關係。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一男一女夫妻同居符合婚姻的實質條件,視為事實婚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後,一男一女以夫妻名義同居,符合婚姻實質條件的,才能認定為同居。
同居期間的財產可以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第一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配偶同居”的範疇,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子女撫養費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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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絕對是不合法的,因為你沒有結婚證,而且現在有很多人住在一起,他們沒有結婚證。 你們都是你們,這只是通常的統計資料......
我不明白你為什麼問這種問題,你有財產嗎? 是電話裡有多少錢的分攤,還是你突然問這種問題? 如果你的關係很好,現在就去買吧。
關鍵是你現在領結婚證還不算太晚? 你怕什麼? 為什麼不呢? 現在你收到後就合法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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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興您有問題,您想知道。
同居三年以上。
根據婚姻法,它不被視為合法的夫妻。
現在沒有事實婚姻這回事,只要婚姻沒有登記就行。
它不被視為合法夫婦。
而且你看男女朋友談戀愛同居的現象是很普遍的,如果他們都是合法的夫妻,他們基本上是合法的,而且有幾對夫妻,這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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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持有合法結婚證,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即使只同居一晚,仍是合法結婚。 如果沒有合法的結婚證,即使雙方已經同居了一二十年,他們仍然非法同居,不構成夫妻關係。 請參考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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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婚姻法現在不承認結婚,更別說同居三年了,就算同居一輩子,沒有結婚證,你們的婚姻也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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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後,他們就是合法的夫妻,受國家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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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同居就不算是合法夫妻,也就沒有事實婚姻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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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結婚證,作為正式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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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算作事實上的夫妻,那就是錯過該證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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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無證結婚,就不被法律承認,不管是什麼,什麼行為? 它們都沒有得到法律的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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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數年不被視為合法夫妻。 也就是說,未登記結婚的,婚姻關係不成立。 但是,如果雙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發生同居關係,則可以構成事實婚姻關係,應當視為合法的夫妻關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一男一女欲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登記完成,即在尖峰鍵中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一)》第七條。
未依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四十九條規定登記結婚,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一男一女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按事實婚姻辦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後,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重新申請結婚登記。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依照本解釋第三條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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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夫妻不按同居年數,與同居年數無關,成為合法夫妻,只有在婚姻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才能獲得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
1、無結婚證舉行婚禮有法律效力嗎?
婚姻登記是合法有效的結婚程式,只要辦理完結婚登記手續,取得結婚證,婚姻成立,夫妻雙方受法律保護。 如果婚姻沒有登記,即使雙方都認為對方是夫妻,包括已經舉行婚姻、兩人同居、財產共有的事實,這些都是法律不承認的,當然也不能享受法律對夫妻關係的保護。
2. 離婚後同居算假離婚嗎?
離婚後同居不算假離婚,男女雙方辦理離婚手續後,原夫妻關係不復存在。 通過法院程式獲得的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調解書具有同等效力。 要承認婚姻的有效性,必須按照法律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證。
離婚後同居只能視為同居關係,其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日後,對於同居期間發生的財產、子女撫養問題,法院可以依照有關規定作出判決的。 但是,如果是解除同居關係的請求,法院將不予受理。
3. 簽署婚姻財產協議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簽訂婚姻財產協議必須滿足以下法律條件:
1、婚姻關係合法有效。 也就是說,婚姻財產協議的當事人必須是合法的丈夫和妻子;
2、當事人的意向表達必須真實;
3、不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4、當事人必須有合法的婚姻關係;
5.應採用書面形式;
6.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刑法和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簡稱,所謂刑法)不是同乙個概念,刑法是由法律檔案和關於什麼是犯罪以及如何懲罰它的規定組成的法律部門,包括刑法。 例如,《侵權責任法》的某項規定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則本條屬於”刑法“範疇。 同樣,《婚姻法》和《婚姻法》也不是同乙個法律概念。 >>>More
根據《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相關法律知識,結合司法和法律適用的具體實踐,按照《婚姻法》的結構和制度,涵蓋法律規定的一系列主要內容,對當事人和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處理、細化、 濃縮和必要的技術處理,然後提出一些問題,有針對性地講解《婚姻法》的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