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留置權和質押留置權有什麼區別?

發布 財經 2024-03-24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抵押權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讓依法規定可以抵押的財產的佔有權,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優先償還抵押品的銷售價款。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轉讓給債權人占有,並以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法優先償還該動產的銷售價款。

    留置權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權人按照合同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的規定保留該財產, 並按財產的折扣或財產的拍賣或出售價格獲得優先付款。

    抵押貸款和質押的區別在於:

    抵押的標的物通常是不動產或者特殊動產(汽車、船隻等);質押主要是動產。

    抵押只有在登記後才有效,並且質押只有在占有的情況下才有效。

    抵押僅具有簡單擔保的效力,而質押中的質權人不僅控制質押,而且可以體現留置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變現主要通過向法院申請拍賣,而質押則多為直接變賣。

    留置權和質押權的區別:

    留置權是一種法定的擔保形式,留置權的設立並不取決於當事人的約定,而是直接源於法律規則。 質押的成立需要當事人達成協議,而質押是當事人約定的結果。

    留置權人和留置權人均占有對方的財產,留置權的占有按照主合同的規定發生。 質押的占有應當按照質押合同的規定進行。

    留置權在內容和秩序方面具有“雙重效果”。 留置權的效力,即拒絕歸還占有的動產;清算的效果是,債務人在一定寬限期後仍不履行債務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約定對留置權的價值進行貼現,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留置權。 質押不分為兩種有效期。

    債務履約期滿且質權人未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約定質押貼現,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押。

    關注全球網校,詢問抵押和質押留置權有什麼區別。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抵押質押留置權的區別。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留置權:即放置、安排。 如今,它主要是指債權人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或加工合同而依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並在債權未按期償還之前保留動產作為債權人權利的擔保。

    抵押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應當按照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的折價價或拍賣、變賣財產的價格優先償還債權人。

    質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證明轉讓給債權人占有,並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以折價或者拍賣、出售的財產價款優先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保證債務的履行,不轉讓財產的占有,而是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當事人約定實現抵押權的,債權人有權優先獲得該財產的清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擔保所提供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四百二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保證債務履行而將其動產質押給債權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質押按照當事人約定實現的,債權人有權優先清償動產。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質權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四百四十七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保留債務人已經合法占有的動產,並有權獲得動產優先償付。

    前款規定的債權人是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是留置權財產。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到靈櫻和尺子的區別,只有叢,山留。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聯絡方式:抵押、質押、留置都是《擔保法》規定的擔保形式。

    區別:標的物不同:抵押、動產和不動產均可抵押; 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不動產不得質押; 李培智的留置僅限於動產,需要與債權(企業除外)處於同等法律關係。

    權利的確立則不同:動產抵押的,登記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干擾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時起產生,未經登記不得用於對付善意的第三方。 不動產抵押:

    抵押權的設立登記; 動產質押的,質押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確立。 質押自權利證書送達質權人之日起成立; 無權利證明的,自有關部門辦理質押登記之時起成立質押。 留置權是在債權人的權利解除之前扣押他人動產的權利,這種占有和扣留他人動產的權利是法律規定的。

    抵押權和質押權由當事人約定; 留置權是法定的,當事人不能隨意設定留置權。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區別: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讓特定財產(主要是不動產)的佔有權,並以該財產作為債權人權利的擔保。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債務人的動產或者權利轉讓給債權人占有,用於擔保債權的實現,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法優先償還該動產或者權利。

    留置權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依照法律或者合同約定占有合同中另一方財產,並有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享有留置權的法律行為。 債務人不履行保管合同、運輸合同或者加工合同產生的債務的,債權人享有留置權。

    1. 質押。 <>

    主要是動產和財產“****”,例如,我向您質押**,我失去佔有權,您獲得**佔有權,同時,我將其交付給你**,質押合同生效。

    2.抵押貸款。 <>

    它主要是指房地產和動產,即房屋、土地,可以抵押。 例如,如果我將房屋抵押給您,我仍然擁有房屋的佔有權,我不會失去佔有權,並且我需要註冊才能生效。 如果生效後我還不清債務,你可以和我協商,以折扣拍賣的方式出售房子來補償你,如果我不同意,你可以起訴我。

    3. 羈押留留。 <>

    與質押和抵押不同,他的創造是法定的,而不是當事人之間的協議是一種權利。

    留置權的成立必須要求債權人按照合同占有債務人的動產,類似於質押。 但是,與抵押和質押的區別在於,留置權不是為了擔保而設立的,抵押和質押都是為了擔保而設立的,所以留置權存在於其他約定的合同中,如倉儲、加工等。 對改革各方權利的法定保護 高層次改革。

    在合同法中,協議的效力強於法定協議的效力。 有協議就約定,沒有約定的就由法律規定。

    例如,我經營乙個倉庫,你有貨物到位,我有權占有你的動產,你每年向我支付倉庫的租金,但因為你長期拖欠租金,我決定行使留置權扣留你的貨物, 而且留置權有優先償付權,而且留置權顯然不是抵押品,所以與抵押質押有質的區別。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抵押、質押和留置權有什麼區別 首先,這三者的共同點是《擔保法》中的“財產擔保”。 從法律上講,抵押和質押都是可以通過雙方協議產生的權利。 留置權是一項合法權利,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留置權人將自動享有該權利。

    下面簡單介紹一下,它們三個到底是什麼? 所謂抵押,就是將自己的財產抵押給他人,但自己仍然可以正常使用,但權利是通過合同或登記,或兩者兼而有之的方式確定的。 只有在合同期滿後,抵押方才能不履行其義務,抵押方才能行使其權利。

    質押和抵押相對相似,但有兩個區別。 第乙個質押是將物品交給質權人保管,質押人對正常使用不再敏感。 當然,質權人不能使用,如果有損害,就需要賠償。

    二、質押財產只能是動產,如珠寶首飾、車輛等動產。 另一方面,抵押貸款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簡單分析,以上就是質押和抵押的區別。

    至於流志,其實兩人和以前的比納索有很大的不同。 因為他主要保護的物件一般都是比較特殊的,比如工匠、修理工等等。 主要保護是這些勞動者的手寫生計保障權。

    也就是說,是怕顧客不付錢,所以要強迫顧客的東西留下來,不讓顧客拿走。 這樣客戶就可以買單了。 如果客戶在一段時間後仍未付款,留置權人可以自由處置該物品。

    以上就是對這三者的分析,當然,這只是乙個簡單的分析。

相關回答
5個回答2024-03-24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轉讓給債權人占有,並以該動產或者權利作為債權人權利的擔保。 債務人違約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優先清償其占有的財產。 其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是質權人,債權人是質權人,轉讓的動產或者權利是質押。 >>>More

14個回答2024-03-24

質押和質押之間的區別如下:

意思不同。 1、質押是指債務人將財產的佔有權轉讓給債權人,債權人持有該財產作為前者履行一定的金錢支付或履約義務的擔保。 >>>More

4個回答2024-03-24

1. 法律成立的合同原則上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More

4個回答2024-03-24

典當權是指在一定時期內,通過支付一定的價格,占有他人的不動產,從而獲得使用權和利益的權利。 >>>More

6個回答2024-03-24

關於擔保權益的相容性問題,《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中的規定相對較少。 因此,在解決擔保權益的相容性問題時,應當遵循以下幾項基本原則:第一,債權人的權利優先於債務人的權利;第二 直接占有人的權利優先於間接占有人的權利。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