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名譽或合法權利的論文

發布 社會 2024-03-02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侵權人的行為對受害人的名譽造成了嚴重損害,使受害人感受到一種不公平的社會壓力或心理負擔,遭受精神折磨和心理創傷。 必須強調的是,這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心理負擔或精神折磨必須是客觀真實的,而不是受害者的主觀感受。

    也就是說,乙個人的聲譽僅指公眾對他或她的社會的評價,而不是對他或她的內在價值的自我評價。 因此,如果行為人的某些行為沒有導致被害人的社會評價下降,則不構成對名譽權的侵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不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制止侵權、清除障礙物、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被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要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訴訟時效的規定不適用於受害人要求停止侵權、消除障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和正式道歉的權利。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何看待聲譽論文如下:

    問題思路:可以使用“分詞法”:聲譽=聲譽+榮譽。

    兩人的言論可以濃縮成“信譽等於生命”和“信譽等於浮雲”。 核心是“信譽對人的價值”。 根據莎士比亞的話:

    1.聲譽的內涵(什麼是):對自身價值的肯定和強烈的責任感。

    2.聲譽的作用(以及為什麼):珍惜自己聲譽的人是精神貴族,他們有自己嚴格的底線和行為準則。 名譽是用力量、意志、品質、家族傳統換來的,值得用生命來捍衛。

    3.示例:歐洲貴族:普希金在與軍官但丁斯的決鬥中死於榮譽和尊嚴。 蔡元培一度覺得自己被學生無緣無故地質疑和侮辱,臉色一紅:“我要和你決鬥。 ”

    中國古代的計程車,一向是“軍人可以被殺,但不能羞辱”。 韓六翔《朔元雜記》:“老公君子愛嘴,孔雀愛羽毛,虎豹愛爪子,都是治體之法。 ”

    清華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劉宇寫道:“我沒有那麼反對貴族,我甚至有點感動於最近讀羅馬歷史、讀貴族的那部分貴族,說羅馬貴族雖然享有更大的權力,但他們在戰爭中也起了帶頭作用,流了更多的血汗。

    這種將責任與精英地位掛鉤的貴族作風,似乎更靠譜,不像我今天在中國看到的貴族作風:冷漠如品味,怯懦如高,忙著搶“大蘋果”,不耐煩地鄙視普通人——彷彿脖子翹起來,身高就真的長出來了。 (想法的水位)。

    4.小嬌龐正都:老師的名聲(陳銀珂堅持教書)、醫生的名聲(希波克拉底誓言)、作家學者的名聲(堅持說真話)、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委員的名聲(為人民代言)。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侵犯名譽權可能需要要求損害賠償。 名譽權本身不是財產,不具有可交換的經濟利益,但由於這種權利直接關係到公民和法人財產權的取得和喪失,名譽權的侵犯也會影響公民和法人的財產權益。 此外,受害人為恢復名譽而發生的費用和費用也屬於財產損失的範疇。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24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犯他人名譽權。

    聲譽是對公民主體的性格、聲望、才能和信用的社會評價。 《民法典》第179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是:(1)制止侵權行為; (二)清除障礙物; (3)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物; (五)恢復原狀; (6)修理、返工或更換; (七)因涉嫌被告知而繼續履行的;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10)消除影響,恢復聲譽; (11)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法,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明盟堂名譽權被侵犯的損失可以要求賠償嗎? 名譽權本身不是財產,不具有可以交換的經濟利益,但由於這種權利直接關係到公民和法人財產權的取得和喪失,名譽權的侵犯也會影響公民和法人的財產權益。 此外,受害人為恢復名譽而發生的費用和費用也屬於財產損失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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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回答2024-03-02

為了保護這項權利,適用普通訴訟時效。 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權利保護請求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明、橘的規定。 >>>More

4個回答2024-03-02

停止侵權,消除影響,並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