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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減刑。
第七十八條 【適用條件和限額】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認真遵守監獄規律,接受教育改造,真正悔改改過,或者有立功的,可以減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給予減刑:
(一)妨礙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舉報監內或者監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創新的;
4)在日常生產或生活中犧牲自己來拯救他人;
5)抗自然災害、排除重大事故表現突出;
(六)其他對國家和社會有重大貢獻的。
減刑後實際服刑不得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於原刑期的一半;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得少於十三年以下;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緩刑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得少於二十年五年,緩刑期滿後依法減刑為二十五年以下的, 不得少於20年。
第七十九條 【程式】罪犯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 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確有悔改、改過自新、立功事實的,應當裁定減刑。 除法定程式外,不得減刑。
第八十條 【無期徒刑減刑的計算】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自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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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的前提是囚犯真正悔改或立功。 要考察犯人是否真正悔改或立功,必須經過一定的服刑期,接受檢驗和觀察。 同時,服刑人員的懺悔或立功,也有乙個增強思想認識,體現在具體行動上的過程。
因此,不可能在服完刑期後立即減刑,但減刑應該有乙個開始時間。 減刑的起始時間,根據刑期的長短和刑期長短確定。
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第三條的規定,有期徒刑罪犯減刑的起始時間如下: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一年半以上,一般可以減刑。
可以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在一年半內減刑,但必須滿足減刑條件。
減刑是指對原判刑期進行適當減刑的刑事執法活動。 狹義減刑,是指依法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有法定減刑情節,由刑事處罰執行機關提交材料,人民法院依法減刑的刑事司法活動;
廣義減刑是指在有法定減刑情形的情況下,由負責執行刑罰的機關向所有被刑罰人員提交材料,人民法院依法對原刑減刑的刑事司法活動。
2014年2月,政法委規定,對職務犯罪等三類罪犯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後,減刑後最低刑期不得少於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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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有哪些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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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新刑法對減刑規定如下: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獄規定,接受教育改革,有真心悔改、立功的,可以減刑。
此外,防止他人從事重大犯罪活動,舉報監內或者監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實以及其他對國家和社會有重大貢獻的,也可以視情節減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認真遵守監獄規律,接受教育改造,真正悔改、立功的,可以減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給予減刑:
(一)妨礙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舉報監內或者監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創新的;
4)在日常生產或生活中犧牲自己來拯救他人;
5)抗自然災害、排除重大事故表現突出;
(六)其他對國家和社會有重大貢獻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規定》第三條 “真心悔改”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認罪和悔改;
2)遵守法律、法規和監督規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造;
(三)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
4)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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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新規定為: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獄規律,接受教育改造,真正表現出悔改、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同時,如果阻止了他人的重大犯罪活動; 舉報監內或者監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有其他法定情形的,應當減刑。
[法律依據]。《刑法》第78條第1款。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認真遵守監獄規律,接受教育改造,真正表現出悔改、有立功的,可以減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給予減刑:
(一)妨礙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舉報監內或者監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創新的;
4)在日常生產或生活中犧牲自己來拯救他人;
5)抗自然災害、排除重大事故表現突出;
(六)其他對國家和社會有重大貢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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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規定: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後實際服刑不得少於十三年。 緩刑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得少於二十五年。
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於原刑的一半。
[法律依據]。《刑法》第78條。
減刑後實際服刑不得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於原刑期的一半;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得少於十三年以下;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緩刑期滿後緩期執行、減為無期徒刑的,不得少於二十五年,緩刑期滿後減為二十五年以下; 不得少於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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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減刑規定如下: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承認自己真正遵守監獄規律,接受教育改造,真正表現出悔改、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給予減刑:
(一)妨礙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舉報監內或者監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創新的;4)在日常生產或生活中犧牲自己來拯救他人;5)抗自然災害、排除重大事故表現突出;(六)其他對國家和社會有重大貢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認真遵守監獄規律,接受教育改造,真正表現出悔改、立功的,可以減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給予減刑:
(一)妨礙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舉報監內或者監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創新的;
4)在日常生產或生活中犧牲自己來拯救他人;
5)抗自然災害、排除重大事故表現突出;
(六)其他對國家和社會有重大貢獻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規定》第三條:“真正悔改”,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認罪和悔改;
2)遵守法律、法規和監督規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造;
(三)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
4)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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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規定如下: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認真遵守監獄規律,接受教育改造,真正表現出悔改和敬畏,或者有立功的,可以減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貢獻之一的,給予減刑: (一)防止他人從事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舉報監內或者監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創新的;4)在日常生產或生活中犧牲自己來拯救他人;5)抗自然災害、排除重大事故表現突出;(六)其他對國家和社會有重大貢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獄規律,接受教育改造,真正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減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給予減刑:
(一)妨礙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舉報監內或者監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創新的;
4)在日常生產或生活中犧牲自己來拯救他人;
5)抗自然災害、排除重大事故表現突出;
(六)其他對國家和社會有重大貢獻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規定》第三條:“真正悔改”,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認罪和悔改;
2)遵守法律、法規和監督規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造;
(三)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
4)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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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犯正在服刑地點的高階人民法院,自收到同級監獄管理機關審查批准的減刑建議之日起乙個月內,作出減刑裁定;
(二)罪犯服刑地高階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級監獄管理機關審查批准的減刑、假釋建議書後乙個月內,由罪犯高階人民法院作出減刑、假釋裁定,案件複雜或者情節特殊的, 可以延長乙個月;
(三)罪犯服刑地中級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機關提出的減刑、假釋建議書之日起乙個月內作出裁定,案件情節複雜或者情節特殊的,可以延長乙個月;
(四)罪犯正在服刑的中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級執行機關審查批准的減刑、假釋建議後乙個月內,作出減刑、假釋裁定。
暫予監外服刑的罪犯減刑,應當分別適用前款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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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關於減刑的規定是:1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認真遵守監獄規律,接受教育改造,真正悔改,有立功的,可以減刑; 2.
有法定重大立功的,給予減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減刑條件和限制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認真遵守監獄規律,接受教育改造,真正悔改、立功的,可以減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貢獻之一的,給予減刑: (一)防止他人從事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舉報監內或者監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創新的;4)在日常生產或生活中犧牲自己來拯救他人;5)抗自然災害、排除重大事故表現突出;(六)其他對國家和社會有重大貢獻的。
你重新安裝舊的CPU試一試,如果能正常啟動,可能是你的CPU和主機板不相容造成的,也可能是你安裝的時候沒有安裝,如果不能正常啟動,說明你接觸了其他硬體, 如記憶體模組、顯示埠鬆動等,好好檢查,小心,有什麼問題可以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