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終止後如何處置附件的法律分析是什麼?

發布 社會 2024-03-24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房屋租賃合同終止後對附件的處理如下:1、未經出租人同意新增附件的,承租人應自行拆除附件,不能拆除的,應當賠償損失; 2、經出租人同意附加的,能取回的,由扣押人取回,不能取回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財產進行改造或者增補舊侵入前的其他事項。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財產進行改良或者增補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1、未經出租人同意而進行扣押的,承租人應自行解除扣押,不能解除的,應當賠償損失;

    2、經出租人同意,如附上伏擊褲,因缺少簡而能取回的,由正空附身人取回,如無法取回,則根據不同情況另行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財產進行改良或者增設其他事項。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財產進行改良或者增補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應當自行解除扣押物,能夠解除的,經出租人同意,應當賠償扣押物的損失,如果能取回,則由扣押物取回,不能取回的, 根據不同情況另行處理。

    悶熱定律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財產進行改進或者增補。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財產進行改良或者增補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房屋租賃合同終止後對附件的處理如下:1、未經出租人同意新增附件的,承租人應自行拆除附件,不能拆除的,應當賠償損失; 2、經出租人同意,能取回的,應當以查封方式取回,不能取回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對租賃財產進行變更或者增加其他內容。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財產進行改良或者增補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房屋租賃合同終止後對附加物的處理方式如下: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決定附加物的,承租人應當自行拆除附加物,不能解除的,出租人一般無需賠償;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財產進行改良或者增補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715條。

    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對租賃財產進行改進或增加其他內容。

    承租人不拖延信函,徵得出租人同意對租賃財產進行改進或者增加其他東西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相關回答
7個回答2024-03-24

交出您的租賃合同(不含二樓加工區)和與房東簽訂的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 >>>More

4個回答2024-03-24

房屋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人)身份證號碼 >>>More

5個回答2024-03-24

租賃合同未約定,承租人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應當賠償出租人的損失。 一般而言,剩餘租期超過3個月的,補償金額將按3個月的租金計算支付; 剩餘租賃期不足3個月的,按剩餘租賃期租金計算支付補償金額。 >>>More

6個回答2024-03-24

合同的任何更改均應被視為無效。

5個回答2024-03-24

房屋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房屋交付給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維修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並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那麼很多人會問,租賃合同的備案證明是如何處理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