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租賃合同期限尚未屆滿,如何補償合同的提前終止

發布 社會 2024-03-24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租賃合同未約定,承租人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應當賠償出租人的損失。 一般而言,剩餘租期超過3個月的,補償金額將按3個月的租金計算支付; 剩餘租賃期不足3個月的,按剩餘租賃期租金計算支付補償金額。

    法律分析]租賃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應當確定租賃合同是否能繼續履行。 只有當確實無法繼續履行或履行變得沒有必要時,合同才能終止。 租客無正當理由未支付租金或拖延支付租金的,房東可以給租客乙個合理的期限,如果租客仍未在期限內付款或未在提醒期限內付款,房東有權終止雙方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 合同終止後,房東可以要求搬出,阻止租客繼續居住。

    在下列情況下,出租人可以終止租賃合同,收回全部或者部分租賃房屋:1、租賃協議期滿時,出租人按合同約定收回租賃房屋; 2、協議未屆滿,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加,住房困難的,承租人可與承租人協商收回租賃房屋; 3、房屋承租人確實有另一套房子,且出租房屋長期閒置,無法充分利用; 4、承租人故意或者過失損壞出租房屋,改變房屋用途,或者拒絕維修或者賠償的。 在上述情形下,承租人不允許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出租人可以起訴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請求法院調解或者作出判決,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 如果發生終止原因,有權終止合同的人可以終止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條 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與約定不一致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應當等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因一方違約未導致租賃合同解除的,違約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低於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租賃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事實上,租賃雙方在依法簽訂租賃合同時,應當遵守合同並按約定履行合同,不得擅自變更合同以解除合同。 否則,不僅不違約方將獲得損失賠償,非違約方還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但是,如果租賃合同可以依法終止,租賃方可以提前終止租賃合同

    1、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租賃各方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約定一方可以終止合同的條件。 解除條件滿足時,有權解除合同的人可以解除合同。

    或者,如果一方願意終止租賃合同,可以與另一方協商終止合同,只要雙方約定,租賃合同就可以終止。

    2、無論雙方是否約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就可以解除: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例如,洪水、政策、社會動盪等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當事人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表示或者表明其不履行主要義務。出租人強行收回租賃財產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一方當事人拖延履行主債,經催促後未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的。承租人經出租人催促後未在合理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一方當事人拖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出租人提供的租賃物質量有缺陷但拒絕更換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租賃標的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標的物滅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賠償損失。

    4、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當事人未約定租賃期限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無限期租賃。 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合同終止。

    6、如果租賃財產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承租人仍可隨時解除合同,即使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明知租賃財產質量不合格。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租賃合同提前終止,合同中有約定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賠償; 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按造成的損失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4條規定,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金額應當等於違約造成的損失, 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一方無故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屬於違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賠償,合同未約定的,給非違約方造成的損失的賠償金額應當等於違約造成的損失, 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該預見到的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陸寅.

    該法律以《民法典》第577條和《民法典》第584條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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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鳳林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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