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怎麼辦?

發布 社會 2024-03-24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房屋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房屋交付給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維修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並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那麼很多人會問,租賃合同的備案證明是如何處理的。

    根據有關規定,出租人、承租人必須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影印件、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影印件到房屋產權登記中心辦理。 這裡要注意的是,如果租客或房主不止乙個,各方都應該在場,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場,可以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處理,但有時授權委託書需要公平,所以建議親自去,以免不必要的麻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目的、租賃**、維修責任等,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並報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租賃合同簽訂後15日內,租賃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並攜租賃合同及下列材料備案。

    1)出租人應提交的材料:

    不動產權屬證明或者其他按要求辦理的權屬證明; 其中:如果出租給流動人員,還應當附上公安部門出具的住房租賃公安許可證。

    出租人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登記證;

    2)承租人應提交的材料: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登記證;

    當事人提交登記備案的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者農務局驗收處出具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不符合要求者,不予登記備案。 一方要求登記備案,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記備案的一方可以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登記備案租賃合同和一方應提交的材料。 希望!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所需材料:

    1、房屋租賃合同;

    2、房屋所有權證明或房屋合法所有權證明;

    3、當事人的法律文書;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證和影印件; 單位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影印件;

    4、出租共有房屋的,應當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租賃的證明; 抵押房屋出租的,應當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證明;

    5、房屋轉租的,應當提交業主同意轉租的證明;

    6、出租房屋用途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規劃部門核准的證明;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檔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3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財產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入,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條 當事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 1.處理過程。

    辦理地點一般為區房地產交易中心;

    2.提交所需材料。

    1、房屋租賃合同;

    2、房屋所有權證明或房屋合法所有權證明;

    3、當事人的法律文書;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證和影印件; 單位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影印件;

    4、出租共有房屋的,應當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租賃的證明; 抵押房屋出租的,應當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證明;

    5、房屋轉租的,應當提交業主同意轉租的證明;

    6、出租房屋用途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規劃部門核准的證明;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檔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超過六個月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 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不能確認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不能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無限期租賃。

    租賃期限固定的,視為不定期出租並埋在耳朵裡。

    第七百一十條 租賃物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致使租賃物滅失的,承租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財產進行改良或者增補其他事項。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財產進行改良或者增補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所需材料:

    1、房屋租賃合同;

    2、房屋所有權證明或房屋合法所有權證明;

    3、當事人的法律文書;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證和影印件; 單位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影印件;

    4、出租共有房屋的,應當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租賃的證明; 抵押房屋出租的,應當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證明;

    5、房屋轉租的,應當提交業主同意轉租的證明;

    6、出租房屋用途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規劃部門核准的證明;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檔案。

    1、租房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滿足以下條件:

    1.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書。

    2.如果房屋是共有財產,則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3、將住宅或者其他建築物改建為商業建築物出租的,應當提交規劃、住房管理部門的同意書。

    4、房屋管理部門直管公有住房內的場地出租的,應當提交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同意證明。

    5、住宅建築租賃,應當按照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規定的租賃政策執行。

    6、房屋可正常使用。

    以下房產不允許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2.權利被查封或以其他方式受到限制的房屋。

    3、未經共有人同意出租共有房屋的。

    4.產權有爭議的房屋。

    5.違章建築。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房屋。

    7、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抵押房屋。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部門有關規定的房屋。

    9、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下禁止出租的房屋。

    2. 工廠租賃合同是否應進行公證?

    公證不是租賃合同效力的必要條件,只有雙方才能簽訂合法有效的租賃合同。 但是,提醒肇事者注意,許多地方都有規定,租賃房屋的合同需要送交有關部門備案。 租約雙方必須簽署書面合同。

    在此基礎上,雙方應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登記,取得《房屋租賃證書》。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程式是,當事人應當在簽訂租賃合同後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所需檔案包括:書面租賃合同; 房屋所有權證書; 當事人的法律檔案; 市人規定的其他檔案**,包括出租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以及出租委託房屋的委託保管人被授權出租的證明等。

    當事人應攜帶的相關檔案。 出租人的相關檔案有: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權屬證、土地使用證; 如果是出租的,應有房屋所有者的委託證書。

    承租人的相關證明包括: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登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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