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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布了《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年第5號)。 《意見》分為充分認識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重大意義、做好農民工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加大解決農民工低工資拖欠問題力度、依法規範農民工勞動管理、 做好農民工就業服務和培訓工作,積極穩妥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切實為農民工提供相關公共服務,完善農民工權益保障機制,促進農村勞動力向就近就業轉移。加強和改進對農民工工作的領導,分10部分4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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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建設需要更多的中青年勞動者和一些受過教育、有技能的年輕人到農村去發展創業,這些人大多在城市打工,如果退出,無疑會對我國目前的企業產生很大的影響,從而也將對我國企業的未來產生深遠而廣泛的影響。
從2004年左右開始,珠三角南部地區就出現了農民工短缺的情況,到了2005年,農民工短缺的現象趨於嚴重,所以在農村地區新農村建設真正開始後,隨著農民工的回歸,農民工的短缺必然會更加嚴重。 而且會變得越來越嚴重。現在是珠三角,後來可能是長三鄉青陰角,然後可能蔓延到環渤海地區,那麼這種農民工短缺對中國企業來說意味著什麼呢? 是好事還是壞事?
WO認為這是一件好事,對中國公司的未來來說也是一件好事。
可以說,中國農民工的工資是當今世界產業工人中最低的,福利待遇最低的,也正是因為如此,他們生產的產品才能以極低的價格走出國門,進入包括發達國家在內的其他國家的家。 在國外,“中國製造”本身就是廉價商品的代名詞,造福全球數十億人。 但它也損害了中國農民工本身的利益。
這是不公平的,為什麼中國農民工要支付與他們收入相差如此之大的工資? 這也不符合社會發展規律,在此基礎上,我國一些勞動密集型企業出現農民工短缺是正常的,也是恰當的。 加薪是可能的,因為很難找到工人,公司不能再不顧工人的生命而加班。
條件太苛刻,留住人,所以農民工會全面提高工資和待遇。
從另乙個角度來看,農民工短缺的出現,促使企業向現代化企業轉型,從人力到質量,從創新產品。 中國的產品不能總是以低質低廉的形象出現在世界上,這消耗了我們的資源和人力,而這本身不會持續太久。 我們必須改變形象、改變質量和創新,才能贏得生存和發展的空間,只打低價牌不是長久之計,這使得許多國家限制我們的產品進入。
因此,中國企業必須著眼長遠,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打數字仗,打科技仗,打技術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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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社會保障研究報告 農民工社會保障是老年人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問題之一,解決好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是構建和諧社會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也是維護農民工權益、夯實治理基礎的政治任務。 為了促進對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認識,王皓近日向本報提供了一篇關於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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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能動性的正確運用,既受客觀因素的制約,也受制約,包括觀念、能力、方法、身心健康等。 積累的主觀因素越正確、越廣泛、越深入,就越有利於主觀能動性的正確展示。 全面提高農民工素質,可以使農民工積累更多正確的主觀因素,從而增強他們從事實際活動的能力,在發展自我的同時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教材主要考察如何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同時對考察角度作了具體規定。 本專題著重於積累正確的主觀因素在發揮人們主觀能動性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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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新政策規定,如果投資專案資金不到位,造成拖欠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向人民報告,並責令拖欠工資在一定期限內足額支付。
那些預計不會獲得資助的專案負責人將接受採訪,並在必要時由手稿局通知。 情節嚴重的,給予法律處分。
法律依據:《農民工工資保障發放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範農民工工資的支付,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領取工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農民工工資的發放,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農民工,是指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農村居民。 本條例所稱工資,是指農民工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後應當領取的報酬。
工傷問題:我看了一下《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有一整套的措施。 只需按照上面的說明操作即可。 >>>More
教育的重要性依然存在。
目標。 現在社會上也有同樣的情況,很多農民工都在爭相培養機會,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質,提高自己的能力。 雖然這只是很多農民工的積極部分,但一旦我們的教育支援跟上,一些農民工變得“富有”,我們難道不能使用先富後富的原則嗎? >>>More
1、最簡單的辦法是向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由他們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More
改革開放以來,在人民群眾的領導下,在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的重視和支援下,農民科技培訓堅持面向農業、面向農村、面向農民的原則,堅持農業科教相結合的發展方向, 通過多種渠道、多層次、多種形式開展,推廣了大量農業新技術、新成果、新品種、新方法,培養了一大批農民技術骨幹,初步形成了農民職業教育技術培訓網路。使我國農民的科技培訓向規範化、制度化方向發展,有力地提高了農民的科技水平。農民科技培訓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農業現代化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和不足。 首先,對農民進行科技培訓的重要性沒有得到很好的認識; 二是農民科技培訓投入、激勵、監督機制不完善,沒有法律保障; 三是農民科技培訓經費嚴重短缺; 四是農民科技培訓資源有限,沒有得到有效整合利用,農民科技教育培訓體系亟待完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