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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遣散費、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用工第二個月開始,最長11個月)。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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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請求是不合法的,原則上,如果不是您有意為之,則不應由您賠償。 如果談判失敗,他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江蘇律師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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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簽訂勞動合同而產生的勞動爭議 用人單位違反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該單位未繳納勞保,違反《社會保險費代繳暫行規定》,侵犯職工享受法定福利權益的。我不明白單位不自己付錢怎麼說,按理說應該由單位扣留和支付???
現在我被用人單位辭退了,我在單位工作了9年,開除理由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法定理由? 否則,是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關係。 單位應如何賠償經濟賠償,應賠償多少 如果單位違反上述違規行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的經濟賠償金,總金額為:
你的月薪 9個月 2次 我應該去那裡保護我的權益 帶著你與單位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工作卡、工資單、考勤單等),去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向誰申請,申請會不會成功 只要你能證明雙方與單位有違法行為,申請仲裁就會成功,如果你不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誰也幫不了你。當然,在進行仲裁之前,最好先諮詢一下對法律有詳細了解的朋友,最好找個律師**。 祝您成功捍衛自己的權利!!
打字不容易,比如滿意,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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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未簽訂勞動合同而產生的勞動爭議,可以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勞動者也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自行處理。
2、未簽訂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相關機構應予受理。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者對仲裁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與雁蕭達成協議後不願談判、談判失敗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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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中,只要能證明存在勞動關係,也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解決勞動爭議。
法律依據: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不全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工傷賠償金的,老年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應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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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無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無法達成爭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就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發生爭議,勞動者有權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用人單位所在地與勞動合同履行地不在同一地點的,以勞動合同履行地為準。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自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每個曆月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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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將產生以下後果:用人單位需要承擔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即使勞動合同隨後簽訂,也不能免除勞動合同不簽訂的責任。 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發生勞動爭議,通常需要提供其他證據來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僱傭關係。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在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的,無需支付賠償金,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定期限。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的,即構成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者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自受僱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但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勞動者月薪的兩倍。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期滿之日起至一年期滿前一天,向勞動者支付月薪的兩倍。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確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下列檔案: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勞動者工資支付名冊)和各項優惠孝的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其身份的檔案;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四)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首先,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中有1至3個月的試用期,所以不存在試用期合同這回事,這種說法完全是勞務派遣公司愚弄員工。 >>>More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在聘用乙個月後仍未簽訂合同的,應當自勞動者勞動合同期滿乙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More
這種情況需要在不同的情況下處理。 首先,如果該人的危重疾病是職業病,那麼可以適用《工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將其視為工傷。 >>>More
1、按照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這裡所指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按應付工資計算。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