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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收集其他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向公司索償;
2. 勞動關係的證據包括: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和工資收入的錄音;
2)工資銀行卡、工資存摺、工資單或本單位確認的工資單或記錄,以及本單位加蓋章的員工名冊;
(三)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4)《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5)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用人單位的招聘記錄;
6)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7) 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3、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四、依據:1)《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確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下列檔案: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2)雇主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3)職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用人單位應當對第(一)、(三)、(四)項所述相關檔案承擔舉證責任。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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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長可達11個月。 在證據方面,足以證明勞動關係,如工資單、打卡記錄、工具、工作資訊、同事卡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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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工作條件等標準不明確,產生爭議,可以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首先,雙方重新協商工資標準,適用集體合同中規定的標準; 如果前兩個步驟不能解決問題,雇主應向勞動者支付同工同酬。 用人單位認為不存在同工同酬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但是,勞動者在利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利時,必須注意舉證所主張的事實。
換句話說,有必要注意收集適當的證據,例如工資單和相關手續。 以免因證據不足而承擔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勞動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不予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伴隨形式而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支付給勞動者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予以毀。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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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沒有合同和工資單,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具體流程如下: 1、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影印件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 相關證據影印件2份,證據清單影印件2份,用人單位工商登記資訊表;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將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雙方當事人舉證的期限和對方答辯的期限; 3、庭審結束後,雙方將進行調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請求書應包含以下細節:
(一)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位址。
如果確實難以撰寫仲裁申請書,可以口頭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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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您尚未簽訂工資合同,您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工資,但需要提供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
法律依據: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下列檔案: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勞動者工資單)和各種社會保險費的繳納記錄。
2)雇主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3)職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用人單位應當對第(一)、(三)、(四)項所述相關檔案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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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訂勞動合同,不拖欠工資的,可以要求賠償。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這裡的雙倍工資是補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僱傭關係(包括事實僱傭關係)的證明;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鑑定證明)。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資訊。
申請人提供的工傷認定和孝道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所有需要補充、更正的材料。 申請人按照書面通知要求補充、更正材料後,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社會申訴。
這種情況需要在不同的情況下處理。 首先,如果該人的危重疾病是職業病,那麼可以適用《工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將其視為工傷。 >>>More
還行。 《勞動合同法》規定,自2008年2月1日起,不簽訂合同的,給予雙倍工資。 您可以在企業經營地的勞動仲裁處申請仲裁。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或遣散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給予補償),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合同第2個月開始, 長達 11 個月)等。 >>>More
有沒有其他間接證據可以證明你在工作,比如微信記錄或者QQ聊天記錄,還有另一種方式,前期給你的工資是怎麼給的,有沒有支付記錄? 如果是公司對個人,也可以證明。 當然,在這種情況下,最好打電話給當地勞動局**進行諮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