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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經營場所管理辦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 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經營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接待未成年人進入其經營場所。 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經營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經營場所入口處顯著位置懸掛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標誌。
第三十條 經營網際網絡接入服務場所的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十五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1)規定營業時間以外經營;(二)接待未成年人進入經營場所的; (三)從事非網路遊戲; (四)擅自停止實施企業管理技術措施的; (五)未掛《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或者禁止未成年人進入世界的標牌。
以下是未成年人上網的有關規定: 《未成年人上網保護條例》規定: 第七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網路空間製作、發布、傳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資訊。
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在網藻碧洛平台上提供服務的,應當對其發布的資訊進行審查; 發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資訊的,應當採取刪除、遮蔽措施,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團體在網路空間生產、發布、傳輸符合本條例第七條第一款規定,但有下列不宜未成年人訪問的資訊,應當在資訊展示前以顯著方式提醒: (一)可能誘使未成年人實施暴力等不良行為的, 欺凌、自殺、自殘、性接觸、流浪或乞討;(二)可能誘使未成年人使用煙、酒或其他不適合未成年人的產品; (3)未成年人可能會被誘導產生負面情緒,如對學校的厭倦、憤世嫉俗、自卑、恐懼或抑鬱; (四)其他可能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物品。
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提供網路平台服務的,應當對其發布的資訊進行審查; 發現前款規定資訊的,應當採取顯著方式進行瀏覽前提醒。
這就是它的全部內容,你明白嗎?
《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經營場所管理辦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 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經營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接待未成年人進入其經營場所。 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經營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經營場所入口處顯著位置懸掛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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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不會因上網而受到懲罰,但如果網咖接受未成年人上網,網咖將受到懲罰。 以下為相關規定: 2002年8月14日第62次常務會議通過了《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現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第九條 中小學校園、住宅樓(院落)200公尺範圍內,不得設立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二十一條 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經營場所的經營單位不得接待未成年人進入經營場所。 提供網路服務的經營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經營場所入口處顯著位置懸掛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標誌。
第二十二條 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營業場所的日常營業時間限制為上午8點至晚上24點。 第二十三條 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經營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對網路消費者身份證等有效證件進行查驗登記,並記錄與網際網絡接入有關的資訊。 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儲存期限不得少於六十日,文化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依法查詢時提供。
在保留期內,不得修改或刪除已註冊的內容和記錄備份。 第三十條 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經營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十五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1)規定營業時間以外經營;(二)接待未成年人進入經營場所的; (三)從事非網路遊戲; (四)擅自停止實施企業管理技術措施的; (五)未掛《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或者禁止未成年人入境的標誌。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法律常識關乎人們的生活,以上都是問題的答案,可以詳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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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上網的規定是: 1、網路遊戲服務冰雹皮捐贈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對遊戲進行分類,不適合未成年人的,給予適齡提醒,不得讓未成年人訪問。 2、未成年人登入時間由來源控制,22點至次日8點期間,未成年人不得登入遊戲進行網路遊戲服務。
3、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註冊直播或提供主播服務。 4.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