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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不違法,但可能部分無效...... 宜增加乙個關於休息的規定,然後明確所謂“全部工作”的範圍,明確你們之間到底是僱傭關係還是合同關係(其實可以看出是僱傭關係,但最好說清楚),還不如規定甲方的違約責任。
我不清楚你在這份合同上的具體工作的價值,也無法評論它是否顯示出公平性。 我只能評論合同的形式,你可以參考法定合同必須有的條款。
附:第十七條【勞動合同內容】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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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供的原材料應該清楚,如果是尺鋼,有良率考核就要吃虧了。 此外,加工產品的單價最好分為幾個規格來確定。 在質量方面,你是聽他的工作安排,還是嚴格按照圖紙加工。
誰對質量事故負責。 安全應該不是什麼大問題,現在國家有規定:誰實際雇用工人就負責,還有屬地管理的原則。
因為你是私人,實際上他和你處於僱傭關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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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界定是合同關係還是勞務派遣合同關係。
在合同關係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對承包人的管理過多,過於嚴格。
在勞務派遣合同中,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安全的責任和事故的責任顯然太輕了。
根據合同,應該是合同,一般如果不是服務合同,那麼一般不會對承包商的經營和雇用人員進行過多的干預。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的過度干預規定不是不合理或難以實現的,或者實現成本過高,則被普遍接受,因為合同簽訂前,締約方畢竟是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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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樓下主合同,大概推薦如下。
甲方:提供車輛的一方,如汽車租賃公司或車主。
乙方:租車方。
1、甲方向乙方提供裝備精良、技術條件良好、執行安全可靠、檔案齊全: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車輛必須符合一定的標準,包括車輛配置、技術狀況、安全效能、檔案完整性等。
2、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每月人民幣的租車費、人民幣元的租車押金、當月的租車費:簽訂合同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租車費和押金, 並按月支付租賃費。
3、合同期限為年:甲方向乙方提供車輛使用時間,包括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
4、合同期內,車輛所有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使用,可以轉租、出借、抵押等:在合同期內,車輛所有權歸乙方所有,乙方可根據自身需要轉租、出借或抵押車輛。
1)按時將合同約定的車輛交付給乙方:甲方需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將車輛交付給乙方。
2)協助乙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在車輛使用過程中,如發生投保事故或車輛損壞,甲方需協助乙方處理。
3)按合同約定退還乙方車輛押金:合同期滿時,甲方需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將車輛押金退還給乙方。
4)根據合同有效期,如車輛損壞、逾期、遺失或被盜等,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車輛,甲方需退還乙方租金和押金;
1、如在合同有效期內,車輛發生損壞、逾期、遺失或被盜等,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車輛的,甲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責任,並及時退還乙方的租金和押金。 如車輛損壞,甲方應修理或更換車輛,並承擔相應費用。 如果損壞超出合同約定的正常磨損範圍,甲方需要承擔所有維修費用。
如果維修時間較長,您應該提供更換車輛,以便您可以繼續使用車輛。
2、如因逾期或遺失原因導致車輛無法交付乙方,甲方需及時通知乙方,並按照合同約定退還租金和押金。 因盜竊導致車輛無法交付乙方的,甲方應當報案並提供報案證明。 在這種情況下,甲方需要及時退還租金和押金,並與保險公司協商解決索賠。
總之,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責任,積極與乙方協商解決問題,確保乙方權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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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的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一)一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2.存在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方利益的惡意串通合同的;
3、合同的形式、內容、格式合法,但合同目的違法;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合同無效或者撤銷後,侵權人應當返還因合同取得的財產; 不能退還或者沒有必要退貨的,按折扣價賠償。 過錯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雙方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過錯方拒不支付賠償的,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依法訂立的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方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隱瞞違法目的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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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是無效條款,視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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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協議有一點標準條款,就是所謂的霸主條款。 但這只是為了更好地管理員工。
問題。 提前 30 天離職,你必須提前 2 個月告訴他們,這不是很常見嗎?
這是他們自己的規定,不合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提前乙個月。 他們制定的規章制度與法律不等於法律,所以不要管他們。
問題。 而且他們說1年後不會扣除培訓費。
他們訓練了什麼? 一般來說,沒有培訓,只是他們想扣留的額外東西。
問題。 可是,有的人乙個月就離職了,然後從那個人身上扣了1000,也就沒有什麼可陪的了。
您必須向勞動監察大隊報告。
問題。 現在不知道這個月15號能不能拿到工資,1月份工資少了,加班費8塊錢。
如果有問題,應向勞動監察部門報告。
怕什麼? 如果你不簽訂合同,你將獲得雙倍的報酬。
問題。 謝謝。
不客氣,祝你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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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沒有明確規定工資數額,這違反了法律,剩下的就沒什麼了,就是約定太籠統了,那些規定基本上和沒有約定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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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開就容易,不管你同意與否,都可以在試用期提前三天離開。 成為常客後,如果您提前 30 天辭職,無論您是否同意,您都可以離開。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與勞動者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後,勞動者在競業限制期間按月給予報酬。 如果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應當按照協議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競業限制合同一般為兩年,因此您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競業限制合同應視為有效。 >>>More
雖然第三條是默許甲方只有在收到錢時才會簽字,但乙方實際上並沒有付款,如果乙方想聲稱甲方簽字是為了收錢,他必須提供證據,但顯然與事實不符。 對於雙方在簽字當日交付標的物,我個人的感覺應該理解為合同生效的日期,否則不符合這樣寫的目的。 這樣一來,它就是有條件的合同,雙方都沒有履行其義務,合同也沒有生效。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