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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財產保全申請,原告可以在提起訴訟後的任何階段申請財產保全。 對方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後,應提供相應的需要保全的內容,如銀行卡保全、對方的銀行賬戶資訊等。
法律分析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提起訴訟之前或者之後,為保證將來能夠執行生效判決或者避免財產損失,採取強制措施,限制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標的物的處分。法院接受民事案件並作出有效判決可能需要數月甚至更長時間。 法院判決生效後,債務人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申請執行還需要一段時間。
在此過程中,如果債務人隱瞞、轉移、揮霍爭議財產或者事後用於執行的財產而不予制止,不僅會加劇當事人之間的矛盾,還可能使生效判決無法執行。 爭議標的物,如水果、水產品等,容易腐爛變質,必須及時處理,保價,減少當事人的損失。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在訴訟中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前,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 提供的擔保金額應等於請求儲存的金額。 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
被申請人在訴訟中因財產保全錯誤而遭受損失的,被申請人可以直接從申請人擔保的財產中取得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人或者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第一百零二條 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凍結被告人的財產。 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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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申請可以向人民第一審法院提出。
具體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意見》第一百零三條規定,當事人對第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的案件,在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前,當事人已經轉移、隱匿、變賣、損毀財產,需要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採取。 一審法院起草的財產保全裁定書應當及時報第二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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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上訴後,原告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檔案尚未移送第二審法院的,移送法院應當採取保全措施; 檔案已經移送第二審法院的,由第二審法院裁定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161條.
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的案件,在二審法院受理舉報案件之前,當事人已準備轉移、隱瞞、變賣、毀損財物等行為,需要採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審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予以採納。 第一審法院的保全裁定應當及時報送第二審法院。
第一百六十二條 第二審法院裁定退軍更新第一審法院採取的保全措施或者採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執行,也可以委託第一審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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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律師回覆:我個人認為,財產保全的時間點是在訴訟前、宣判前,在宣判後的上訴期間,一審已經結束,二審程式尚未開始。 至於二審判決前的財產保全,法律沒有規定財產保全只能在一審人民法院進行,案件也在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中,因此提交二審法院更為合適。
相關知識: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後、判決前,為限制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標的物以暴力處置而採取的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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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一審判決後的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指保護利害關係人或當事人合法權益免受損失的保護措施。
是指在有關財產可能被轉讓、毀壞時,根據利害關係人或者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對有關財產採取的保護措施,可能造成利害關係人的權益損害或者使今後難以執行法院的判決。 一。 財產保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情況必須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將對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 2、利害關係人必須向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應當主動採取未經其授權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 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付款內容,屬於付款訴訟; 5 必須由一方當事人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行為準備; 6 申請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 必要時,法院還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 申請人提供擔保。
如果法院不下令提供擔保,則情況並非如此。 二。 財產保全程式:
1 應用。 訴前財產保全,利害關係人應當在提起訴訟前向被起訴的法院提出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保全申請和保全規則的,申請人在十五日內不提起訴訟的,應當撤銷保全裁定。
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提起訴訟的同時申請,也可以在提起訴訟後申請。 2 保修。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 裁決。 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經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的不得上訴,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得停止執行。 4 提公升。
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自生效法律文書執行之時終止,訴訟過程中需要提高保全措施下限的,法院應當及時作出解除保全裁定的裁定,財產保全的理由和條件發生變化的, 儲存不是必需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 訴前保全申請人未在15日內提起訴訟等。 5 賠償。 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誤,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而蒙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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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在被告上訴期間,您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只需向法院提交申請即可。
被告提出上訴:在此期間,我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您好,在被告上訴期間,您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只需向法院提交申請即可。
您好,在被告上訴期間,您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只需向法院提交申請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解釋中游地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百六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規則對原訟人民法院採取的保全措施進行續期或者採取新的保全措施的, 可以自行執行,也可以委託原訟人民法院執行。再審人民法院裁定延長原保全措施或者採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實施,也可以委託原人民法院、執行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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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審判決後,以財產為由提出上訴的期限為15日。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對地方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有異議的,有權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當事人對當地人民法院的第一審裁定不服的,有權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不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自第二審案件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形需要延期的,經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不服示範裁定的上訴,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