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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面前,財產的名義是你的父親,這意味著它不是你夫妻的共同財產,也無權分割。 注意你的一般法律知識,學習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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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地契上你的名字嗎? 如果是你父親的,她將無法分享你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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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夫妻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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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結婚後你母親將房子轉讓給你名下,這是贈與,如果你和你母親在轉讓前簽訂了贈與協議,並確定該財產只給你乙個人,那麼該財產屬於你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妻子不能要求分割。如果你的母親已經不在人世,那麼婚後獲得的遺產就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除非你的母親立下遺囑,規定財產將由你乙個人繼承,否則你的妻子不能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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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太現實了,你是對的,證明你還是個心機多端的人。
在我看來,這更好:
1、結婚前,和媽媽就房子的問題寫乙份《財產贈與協議》,也就是說,是給你的,這個時候沒有老婆,當然不會有她的份。
2. 做婚前財產公證,證明房子是你的。
做以上兩個步驟,你的心就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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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看出你擔心的事情很多,但是根據二樓已經解答的法律,鑑於你們的各種問題,我想就算有一天你找到了合適的婚姻物件,你們總有一天也會因為這些事情而分開,所以保護你們的問題的方法只有乙個, 也就是說,要麼找乙個特別賢惠的妻子,熱愛生活,那麼你就永遠不用擔心了,要麼你在婚前寫乙份明確的協議,讓你的妻子平靜地接受。婚姻裡有不幸,但婚姻裡不應該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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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你婚前的個人財產,只要你婚後不把老婆的戶口搬進去,產權證上沒有寫老婆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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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是的。
建議房東有婚前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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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你怎麼處理,你在結婚前做了房產評估,離婚後她就不能分享你的任何財產了! 但不是每個家庭都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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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意思與二樓相同。
但是你太悲觀了,你肯定做不到這個,別人可以做這個,但你不能那樣,你會永遠堅持自己的原則,那種洞察力會影響你的性格。 有家就好,別想那麼多,哪裡有那麼多東西,別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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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結婚前就擔心離婚,婚前做婚前財產登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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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婚前財產公證,僅此而已。 但是,這可能會影響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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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婚前財產公證,僅此而已。 但是,這可能會影響關係,但最好朝著好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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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們分開了,你就不能了。 一起去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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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結婚,也不要做婚前財產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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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律師事務所做單個人證前買辦房產證! 那麼地契上就只有你的名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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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買的房子不算夫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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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離婚了,你可以和她約定她分10%的股份,如果談判失敗,如果打官司,根據婚姻法,房子屬於婚前財產,也就是房子屬於你,法院判給你,你只需要給你妻子她的出資, 以及房屋增值的份額,即增值的10%給她,然後償還她的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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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房子的名字,婚後買的房子,不管誰出多少錢,一般都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除非有特別約定。 所以,你錯了,這不是她付出的。 除非另一方在離婚時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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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婚後買的房子,想都別想,你買了錢,錢**來了,你說不清楚,我爸媽說我有錢,你老婆說沒有,都是你結婚後出的,她把家裡的錢拿走了,你怎麼辦? 法院也無法確定最終是否會是乙個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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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事實是無可辯駁的,如果能出示當時的付款證明,證明是你家支付的全額,那麼不管財產如何,都可以讓女方、、、
地契是你們倆無法比擬的名字和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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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肯定的是,這所房子是共同財產,因為業主寫道,如果男方的父親一次性送出,就要根據實際情況考慮當時是贈與還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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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你要證明這筆錢是你當時付的,如果你想提供這筆錢是你家人給的,那麼他當時總是有乙個銀行賬戶可以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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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是瘋狂的,所以人們已經同化在這個大渣滓的背景下。 女人要麼太缺乏安寧感,渴望乙個避風港,要麼虛榮心強,想要乙個瘋狂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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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醉酒死後,為了活下去,女方把孩子交給公婆撫養,外出打工,每年給孩子寄足夠的生活費,丈夫喝醉後得到的補償金由公婆拿走,女方沒有拿走任何, 幾年後,女方想重組家庭,但公婆提出苛刻的要求,要支付鉅額資金,於是她願意將孫女交給兒媳婦撫養重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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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你婚前的個人財產,你的妻子不能分享。
結婚前的截止日期是嗎? 你必須能夠證明這一點。
您將無法分享她的個人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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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放心,是不能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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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確定這是婚前財產,那麼你的妻子將不會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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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她可以以你的名義得到一半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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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所有財產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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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婚前財產,與她無關,也不會與她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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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她算人,不會被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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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按照母親和夫妻的比例劃分的。 夫妻合計有50%的份額,計算出還款的50%與房屋公升值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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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肯定是55分,乙個半,而且寫得很詳細,未付的40萬貸款可以先由兩人總結,法院不行就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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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由一人半賣(或由一方有價出售),或由兩個人償還貸款,一方住在房子裡,向另一方支付租金。 或者,如果您在法庭上提起訴訟並讓您知道情況,您也許可以得到更多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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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離婚是最好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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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離婚財產分割分為多種情況。
以下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1、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無明確約定的,即使房產證上只寫乙個人的名字,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雙方父母出資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則該房產可以按照雙方父母出資的份額認定為雙方共同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夫妻一方婚前簽訂購房合同,支付首付並以個人財產申請貸款,婚後夫妻共同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時按雙方協議辦理財產。
以下物品算作一方的個人財產:
1、婚後,如果父母一方出資為子女購買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根據《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出資人僅贈予其中一方子女, 不動產被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如果夫妻一方想自費獨立買房,可以借父母的名義在精英樓盤買房,然後父母就給自己。 根據法律,如果父母一方沒有說明該財產是給配偶雙方的,則認為該財產是給配偶一方的禮物。
3、雙方在婚前訂立財產協議並公證,使婚後財產的所有權參照協議執行。
4. 配偶一方自願宣告放棄財產所有權。
根據《土地法》的規定,農村宅基地的審批權屬於縣級人民,因此,只有經縣**批准並頒發宅基地使用權證書後,才能依法取得房屋產權證書。 農村的住宅雖然使用農村集體土地,但僅經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批准的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非法占用的,無法獲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在自留土地或承包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無法獲得房屋所有權證書。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簽訂書面協議,約定婚前以一方名義登記的個人擁有的房屋為夫妻共同所有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夫妻夫妻財產協議, 對夫妻雙方都有約束力,不因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是否辦理而影響其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或部分單獨、部分共同所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More
國家授權。
順利分娩:90天產假(含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75天) 難產:額外產假15天; 在多胞胎的情況下,每增加乙個孩子,產假就會增加15天。 >>>More
是的。 1.緊張。
我爸爸給我買了禮物,如果生日還沒到,至少這個禮物還沒有送給你,如果你想表明禮物已經買了(通常不應該讓你知道),那麼至少要用完成時態; 如果生日已經發生,那麼你應該知道什麼是禮物,不應該寫一般(除非你不知道這個詞)。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