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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規規定,如果工廠員工出差補貼,無論你是合同工還是試用期員工,你都是公司員工,都應該享有同等的出差津貼。 如果你真的想要你應該給的補貼,打電話給你工廠所屬的勞動局,勞動局會接受。 當然,如果當地勞動局不予受理,如果三人以上,可以向勞動總局申請仲裁,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這是一場完美的對決。
話又說回來,如果你沒有很多錢,總共只有幾百塊錢,你應該吃一條溝,聰明地成長。
否則,幾乎不可能在車上吃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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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福利待遇不得低於法定最低標準,超過法定最低標準的,雙方協商確定。 出差有沒有補貼,在雙方協商確定的範圍內,不屬於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範圍。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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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也不正常,一切都按照勞動法進行,正規企業一般不會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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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給予,你必須去做! 老實說,生意可以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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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法律上,既然公司聘用你三個月的試用期,你就要聽公司的安排做事,雖然和你的工作無關,但三個月試用期過後,就不是正式員工了,你是老闆讓員工做事不願意做, 你還願意用他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同一單位同一崗位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用人單位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除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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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有沒有補貼,莫春友屬於雙方協商確定的範圍,不屬於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範圍。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福利待遇不得低於法定最低標準,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工資、福利超過法定最低標準的,雙方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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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出差有無補貼屬於雙方協商確定的範圍,不屬於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範圍。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工資、報酬、福利待遇不得低於法定最低標準,超過法定最低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1.試用期內不簽訂合同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者受僱後乙個月內簽訂,用人單位未簽乙個月以上的,為違法,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者工資雙倍,期間由勞動者滿乙個月之日起至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前一天。 >>>More
沒有合同,這件事情也不容易解決,因為據說你沒有在這家酒店試過乙個星期。 如果你能證明他們承認你已經試用了乙個星期,那麼你可以要求酒店給你乙個合適的工資,因為試用期是有工資的,但工資不高,而且不低於酒店的最低員工工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