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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的無罪推定原則是,任何人在依法被判定有罪之前,應推定其無罪。 無罪推定還包括被告人沒有證明自己無罪的義務,被告人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的行為是行使辯護權的行為,不能因為被告人沒有或者不能證明自己無罪而認定被告人有罪。
1、看守所出獄是否意味著他無罪?
也有進入看守所時被宣告無罪的案件,通常在看守所看守所期間,被告依法被判無罪,最終宣告無罪的判決也被宣告無罪。 被告人作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根據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審議並作出如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可信充分,依法認定被告人有罪的, 應當作出有罪判決;(二)依法裁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以證據不足,不能成立罪名為由,作出無罪判決。
2.**之後是否需要入獄。
**可能需要入獄。
刑事案件解決後,只能從寬處罰,不代表世界大聲疾呼,就不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案件解決後,可能仍需要入獄。
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作出不起訴或者宣告罪犯無罪的除外,不予監禁
1、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視為犯罪的;
(二)起訴時效已屆滿;
(三)經特別赦免令免處罰的;
(四)依照刑法規定告知後才處理的犯罪,沒有申訴或者撤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除刑事責任的。
一般情況下,在**之後,法院合議庭會根據查明的事實、證據和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審議並作出判決。
法院還在法庭上宣判,並定期宣判
(一)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起訴的人民檢察院;
2.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起訴的人民檢察院。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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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定罪”,這是刑事訴訟制度的一項基本原則。 首先,應該明確,外國法中的無罪推定原則包括被告人對被指控的罪行保持沉默的權利,被告人在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都享有充分的辯護權,被告人沒有證明自己無罪的舉證責任, 對案件事實的認定遵循“無罪疑,案從輕”的原則。例如,根據新《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百五十五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應當如實向偵查人員提問,被告人必須接受公訴人和審判員的訊問,因此被告人無沉默權。
新《刑事訴訟法》確立的無罪推定原則主要有兩方面含義:一是人民法院獨立享有依法對被告人進行終審判決的權利,這體現在新《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和取消人民檢察院決定免於起訴的權利上。 值得注意的是,這裡強調的是“終審判決權”,無罪認定權仍由公安機關、檢察院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機關依法不同程度地通過不立案、撤訴等方式行使。 而不是起訴。
其中,對於相對不起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檢察機關仍應當在不起訴決定書中認定“其行為已構成犯罪”,符合新《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決定不起訴。 因此,檢察機關對某些案件不起訴的權力仍然是一項廣義的定罪權。 第二,在人民法院依法認定其有罪之前,任何人不得對被宣告有罪的人進行處理。
本條是無罪推定原則的乙個關鍵要素。 即使犯罪事實相當清楚,證據充分,即使公眾極度憤怒,即使有最高管理層的“明確”指示,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能在法律上確定該人有罪,因此不能將其視為有罪的人。 這是確立法律權威的必然要求。
任何凌駕於法律之上的主觀假設和情感行為都是極其危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認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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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訴訟法中的無罪推定原則。
刑事訴訟法的無罪推定原則具體體現在,訴訟證據不足以確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應當按無罪處理; 控方負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證明其有罪的; 任何人都不能成為自己起訴的物件。 沒有法院判決,任何人都不能被判有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不得認定有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法律明確規定屬於犯罪行為的,依法定罪判刑;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判刑。
2. 無罪推定原則的意義是什麼?
無罪推定原則的意義不僅有利於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避免不公正監禁的發生,也有利於實現刑事司法公正,促進其他訴訟制度的完善和發展。 確立無罪推定原則,可以使公安機關在偵查犯罪、收集證據時更加用心,而不是匆忙辦案、陷害無辜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不得認定有罪。
3.無罪推定原則的特點是什麼?
1.中國的無罪推定更側重於實質內容,而不僅僅是所有權問題。 在立法中,沒有使用“謹慎推定無罪”和“不能稱為犯罪和孝道”等表述,而是使用“有罪不成立”的表述。
2.在舉證責任問題上,不僅強調了國家機關的正式責任,而且強調了舉證的實質責任。 在國家機關履行職責時,不強調被告人是被動對抗,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都不享有沉默權,而是強調控辯雙方的積極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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