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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程式處理,就會有效。
1、戶籍簿名稱為手寫,加蓋派出所專用印章,戶籍本為真品。 戶籍簿第一頁上應有兩枚公章,一枚是省級公安機關專用印章,另一枚是登記機關專用印章,即派出所專用印章。
2、永久居民登記表和戶口簿可電腦填寫,也可以人工填寫。 所有手寫的都要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筆書寫,字跡要清晰工整,不得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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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是無效的,我回到戶口派出所轉印了戶口書,問題解決了,銀行為了安全起見,不讓人造假,沒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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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員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戶籍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實的主要依據。 戶籍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實時,戶主或者戶籍成員應當主動提交戶籍簿查閱。 戶主應當妥善保管戶口簿,嚴禁擅自塗改、轉讓、出借戶籍。
如果遺失,必須立即向戶籍機關報告。 戶籍登記權歸戶籍機關所有,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戶籍簿上作任何記錄。 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連同戶籍本一併報戶籍機關。
全戶遷出戶籍管轄範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登出戶籍簿。
下列事項,戶口簿能夠證明的,由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予以認可,公安派出所不再發證:
1.戶籍遷移。
2. 位址變更。
3.戶籍專案內容的變更和更正。
4. 登出賬戶註冊。
5.同一家庭的人與戶主之間的親屬關係。
需要證明當事人未辦理戶籍的,應當在下列情形下處理:因補發《出生醫學證明》而需要核實新生兒未辦理出生登記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向公安部門核實; 申報戶籍時需要核實當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記戶籍的,由公安部門負責核實; 因出國(境外)定居需要辦理無戶口公證的,公證員應當向公安部門核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四條規定,應當設立戶口簿。 在城市、水上、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城鎮,應當給每戶發放戶口簿。 在農村地區,向合作社發放戶口簿; 合作社以外的賬戶不發戶口簿。
戶籍和戶籍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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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將派出所的手寫資料填寫在派出所出具的專用單上,並經過修改並加蓋派出所專用校對印章,一般可以認定為有效。 當然,具體情況還是要看資訊的目的還是接收者同意。 如有必要,可以發出單獨的訊息,而無需修改。
法律分析
根據公安部、國家發改委、教育部關於派出所出具證明檔案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公安派出所對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件和其他部門出具的證明進行規範, 並需要分別制定具體的樣式、處理程式和操作規範。具體風格是形成特殊格式或**,辦理流程是出具資訊清晰、可驗證,操作規範最大限度地簡化公安派出所出證手續,減少辦理環節,縮短辦理時限,提高服務質量,滿足出證條件, 公安派出所應當根據受理申請時登記的資訊當場出具證明。因此,如果將派出所的手寫資料填寫在派出所出具的專用單上,並加蓋派出所專用校對印章,一般是有效的。
當然,具體情況還是要看資訊的目的還是接收者同意。 如有必要,可以發出單獨的訊息,而無需修改。
法律依據
公安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等關於印發《關於改進規範公安派出所發證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3、簡化和優化辦理流程,提高證書頒發的標準化水平。 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和其他部門出具的證明,應分別制定具體樣式、辦理程式和操作規範。 要最大程度簡化公安派出所發證手續,減少辦理環節,縮短辦理時限,提高服務質量。 需要調查核實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當場出具證明的,應當及時完成調查核實等相關工作,並根據事實出具證明; 群眾有特殊需要的,公安派出所應當按照“處理特殊事項”的原則,最大限度縮短辦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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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戶口簿上的資訊發生變更後,戶籍警察印章有效,因此有效。
如有不意,可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到派出所換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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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簿必須是真實的,手寫並蓋章即為有效。 但是,從2013年1月1日開始,手寫的戶口簿就一直無法使用(國家已經出台了相關規定),現在全是機器打字了,你去派出所要乙個機器打字的,他們會當場幫你打字,幾分鐘就好了。 希望它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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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什麼時候提到這個戶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