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多的地方定義的標準值是多少?

發布 社會 2024-03-15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新消防法(09年版)第七十三條: (四)擁擠場所,是指公共聚集場所、門診樓、醫院病房樓、教學樓、圖書館、學校、療養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展覽廳、生產加工車間、勞動密集型企業職工集體宿舍; 旅遊和宗教活動場所等

    二、公安部令第73號《消防監督檢查條例》(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條規定,現行消防部門依照本規定執行,現抄錄如下: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所稱人多處場所,是指下列場所:

    1)酒店、飯店、商場、集市、體育場館、禮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2)醫院門診樓、病房樓、教學樓、圖書館、學校、療養院、托兒所、幼兒園的集體宿舍;

    3)客運站、碼頭、民用機場候車廳(建築物);

    4)公共圖書館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展廳;

    5)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宿舍。

    3. GA 653-2006 “確定重大火災危險的方法”第 1 條:

    人群密集的室內場所。 如:賓館、飯店等賓館、飯店、商場、市場、超市等商場、體育場館、公共展覽館、博物館展廳、金融交易場所、公共娛樂場所、醫院門診樓、病房樓、老人樓、托兒所、幼兒園、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及集體宿舍、公共圖書館閱覽室、客運站、碼頭、民用機場候車、候車、候車大廳(建築物)、人口稠密的生產加工車間、員工宿舍等。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有人員數學規定,車間人數超過100人,是乙個人口稠密的地方。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沒有具體的標準。 它應該是相對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擁擠場所是指公共聚集場所、醫院門診樓、病房樓、教學樓、圖書館、學校食堂、療養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和博物館的展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集體宿舍、旅遊和宗教活動場所; 等。

    法律依據:《重大火災隱患的認定方法》。

    第一條:室內人多擁擠場所。 如:

    賓館、飯店等賓館、飯店、商場、市場、超市等店鋪、體育場館、公共展覽館、博物館展廳、金融交易場所、公共娛樂場所、醫院門診樓、病房樓、養老樓、托兒所、幼兒園、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及集體宿舍、公共圖書館閱覽室、客運站、碼頭、民用機場候機樓、 候車、候車廳(樓)、人口密集的生產加工車間、員工宿舍等。

    第一條 公共聚集場所、門診樓、醫院病房樓、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集體宿舍、療養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展覽廳、勞動密集型企業職工生產加工車間、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 等。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1人多聚集場所是指醫院的公共聚集場所、門診樓、病房樓;

    2.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宿舍;

    3.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展廳、博物館;

    4.勞動密集型企業生產加工車間、員工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條 發生傳染病或者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防控方案開展防控,切斷傳染病傳播渠道,必要時報上級人民**決定; 可以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戲劇表演或者人員聚集的其他活動;(二)停工停課、停課停課的; (三)對受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相關物品進行封存、封存; (四)控制、撲殺受感染的野生動物、牲畜、家禽; (5)關閉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的場所。

    第四十五條 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有權在行政區域內緊急調集人員或者轉移儲備物資,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裝置。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具有公共活動的建築物,任何時候都可以聚集超過50人。 如賓館、飯店、商場、市場、體育場館、大廳、公共展覽館、交易廳、公共娛樂場所、醫院門診樓、病房樓、療養院、托兒所、幼兒園、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及集體宿舍、公共圖書館閱覽室、客運站、碼頭、民用機場候車、候車、候車廳(樓)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七十三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1)消防設施是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氣系統、應急廣播、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

    2)消防產品是指專門用於消防、滅火救援、消防、避難和逃生的產品。

    (三)公共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業溜冰場、集市、客運站候車室、客運候機樓候車廳、民用機場候機樓、體育場館、禮堂、公共娛樂場所。

    4)擁擠場所是指公共聚集場所、醫院門診樓、病樓、教學樓、圖書館、學校食堂、療養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展覽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生產加工車輛、職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 等。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 1、新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條: (四)人多聚集場所是指公共聚集場所、醫院門診樓、病房樓、學校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療養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展廳等, 勞動密集型企業、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生產加工車間、職工集體宿舍。

    法律依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所稱人多處場所,是指下列場所:

    1)酒店、飯店、商場、集市、體育場館、禮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2)醫院門診樓、病房樓、教學樓、圖書館、學校、療養院、托兒所、幼兒園的集體宿舍;

    3)民用丹香縣機場候車站、碼頭、候車廳(建築物);

    4)公共圖書館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展廳;

    5)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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