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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招待費制度是為規範公司招待費管理,嚴格控制招待費支出,防止招待費超支和浪費而制定的條例。
第一條 總則:為加強和規範公司商務招待費用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商務招待費的適用範圍: 商務費:指因業務需要而發生的禮品、禮品、贊助費用,以及因業務需要贈送的香菸、酒類。
招待費:指因工作關係招待相關人員的飯費、招待費; 因業務不景氣而發生接待相關單位人員的差旅費、住宿費; 在公司食堂招待期間發生的餐費; 酒類、飲料、香菸等
第三條 商務招待費的使用原則:商務招待費應當堅決貫徹收或者不收、不收、參加或者不參加接待人員、不參加、招生或者不招發費用、不招致、熱情態度、簡單支出的原則。
商務招待費管理原則:
1、按照公司簽署責任書時下達的年度目標,嚴禁在限額內使用商務招待費。 所有招待都須事先審批。
2、招待費,由副總經理、總經理依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審批。
3、堅決控制非業務接待,適當控制業務接待。 商務接待應盡量安排在公司食堂,食堂接待團額佔年度招待費總額的50%以上。 各部門因工作確需安排公司外娛樂活動時,應當參與本條第二款規定的執行。
4、除對領導進行檢查外,所有來團人員在員工食堂自費就餐; 集團內兄弟單位及所屬企業派往公司出差,原則上以工作餐接待。
5、除合同約定的安裝住宿、空運接待、送行外,外包單位不安排免費餐食。 確需收風送行的,應當作為公司的招待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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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招待所不對外開放,其人員工資和日常經營費用作為費用處理。 偶爾,如果**商家的員工入住賓館,收取的住宿費應該如何核算,是否可以用來彌補賓館運營所需的資金,減少開支? 【律師答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銀然魯魯法營業稅專案注釋的通知(試行稿)》(國水發1993年第149號)規定,酒店業是指提供住宿、服裝的業務。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服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出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均為營業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營業稅。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提供本條例規定的服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出售不動產,是指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 無形資產的轉讓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以下簡稱“應稅行為”)。但是,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雇用的,按照規定為本單位或者用人單位提供勞務的,不包括在內。
前款所稱補償,是指取得金錢、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因此,企業內部招待所為**企業的員工提供住宿,屬於營業稅“服務業-酒店業”的應稅服務。 向他們收取貨幣資金是酒店業應稅服務的有償規定,應繳納營業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
(二)勞務收入,是指從事建築安裝、修理修理、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諮詢經紀、文化體育、科研、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衛生保健、社群服務、旅遊、娛樂、 加工和其他勞務活動。因此,這部分收入也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二條規定,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總額,將導致所有者權益的增加,與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無關。
本標準所涉收入包括商品銷售收入、提供服務收入和資產使用權轉讓收入。 企業代為第三人收取的款項,應當作為負債處理,不確認為收入。 根據上述規定,內部招待所收取的住宿費應按以下方式核算:
“銀行存款噪音”記入貸方,“其他業務收入”記入貸方。 同時,應計稅款,借方記入“營業稅及附加”,貸記“應納稅-應交營業稅”、“應納稅-應交城市建設稅”、“應納稅-應付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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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來本社招待所住宿的人,必須憑身份證登記,方可辦理入住手續。
2、住宿工作人員不得攜帶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進入房間,防止一切治安案件的發生。
3、入住招待所的,不准入住社會雜項人員,一經發現,除交納住宿費外,還將給予一定的處罰,違法違紀者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4、機關內員工的親友需要入住的,經辦公室主任或後勤管理人員同意後方可入住。 招待所的服務員不得在不支付費用的情況下過夜。
5、招待所服務員應隨時檢查打掃客房,並將客人遺忘的錢和東西及時交給辦公室,後勤管理人員應每半年清理檢查一次公物,並填寫表格向辦公室報告,以備日後參考。
6、賓館服務員必須堅守崗位,經常打掃和打掃客房,使室內設施擺放有序,床單乾淨整潔,定期消毒。
7、招待所服務員應當按照本制度制定相應的招待所物品和衛生管理制度,並有義務提醒和告知住宿工作人員。 如遇違反賓館相關規定,造成貨物損壞,酒店應按價格向酒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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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你問的問題,6萬商務招待費不是金融系統規定,而是稅收規定。
2、你說的10000應該是商務招待費超支和罰款部分的總和,不能在稅前繳納,所以在納稅時要加稅,即原會計利潤為零,增加10000元後,將實現10000元的利潤。
3、核算利潤是企業的利潤總額。
4、稅款按應納稅總額繳納,不按會計利潤繳納。 因此,稅前調整後,應按1萬元的利潤繳納所得稅,不存在企業負利潤納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