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責任的形式是什麼

發布 社會 2024-03-12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貨幣補償是原則,實物除外。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1)主題要素。

    實施行政違法行為的人必須是行政機關或者行政執法人員,在行使行政權力過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行政機關或者行政執法人員。 這些包括:

    (一)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及其行政執法人員;

    (二)行政機關委託其履行行政職責的管理機構及其人員;

    3) 自願協助行政事務的人。

    2)行為要素。

    1)必須是履行行政職責的行為。它不僅包括行政主體本身直接實施的公務行為,還包括行政人員或受託組織實施的公務行為。

    3)損壞的事實。

    損害的發生是行政責任發生的基本條件。 損害包括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1)必須是已經發生並實際存在的損害。對於未來可能發生或可能不會發生的不確定狀態下的損害,不能要求行政賠償。

    2)損害必須是直接損害,不包括間接損害。

    4)因果關係。

    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違法行使行政權力與行政相對人遭受損害的事實存在因果關係時,行政機關才能承擔賠償責任。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行政權力無關的個人行為;

    2)由於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行為而造成的損害。

    行政補償的含義和範圍。

    (一)非法拘禁或者非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毆打或者其他對公民造成人身傷害的暴力行為;

    4)非法使用**或警用裝置對公民造成人身傷害;

    (五)違法罰款、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產;

    (六)非法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財物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七)非法侵占財產或者分攤費用的;

    (八)其他造成公民人身傷害或侵犯財產權的違法行為。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1)行政補償本質上是一種國家補償。行政職能屬於國家,行政權也屬於國家。 行政實體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其職能和權力時開展的公務活動是代表國家進行的,從根本上說是國家活動。

    因此,行政補償是國家補償的一種。

    3)行政賠償義務只能是行政機關的侵權行為。是指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實施侵權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人員所屬的行政機關。

    4)行政賠償的範圍應當限於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的侵權損害。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規定,除具體行政行為外的抽象行政行為,以及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不屬於國家行政賠償責任範圍。

    1.如何理解行政補償。

    行政補償具有以下特點:

    (一)行政賠償必須由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的違法行為造成;

    (二)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的違法行為必須是行使職權的公務行為;

    3)損壞必須已經發生;

    4)賠償責任由國家承擔。

    二、行政機關中從事行政處罰決定法律審查的人員。

    行政裁判是指行政機關或者依法授權的組織依法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發生、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具體民事爭議(爭議)進行審查並作出裁定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復議: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滿,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的行政行為, 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適當性進行審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它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式。 行政訴訟是法院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請求,通過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在特定範圍內解決行政爭議的活動。 行政訴訟、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是我國的三大訴訟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 第二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本法規定的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要求國家賠償。 負有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的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行政責任的歸屬有三項原則:

    1.過錯責任原則。 如果賠償主體有過錯,也要賠償主體; 如果沒有過錯,將不予賠償。

    2.無過錯責任原則。 無論行政機關的行為是否主觀過錯,只要由此對公民造成損害,就必須承擔肢體被摘除的賠償責任。

    3.違規責任原則。 也就是說,無論行政機關作出許可權行為是否有過錯,只要其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國適用的歸責原則是侵權責任原則。

    1. 人身傷害賠償的原則是什麼?

    人身傷害賠償原則一般是過錯歸屬原則,在特殊情況下,是無過錯歸屬原則或過錯推定原則。 在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時,應以過錯作為行為人承擔人身傷害責任的依據。 過錯責任的舉證責任由原告承擔,即主張舉證責任的,由誰執行的原則。

    2.機動車撞上電動車造成傷害的責任分工。

    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歸屬原則採用多元歸因原則,根據交通事故的不同主體採用不同的歸因原則,即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以過錯作為價值判斷標準; 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無論機動車駕駛員是否有過錯,只要對非機動車和行人造成損害,法律規定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非機動車駕駛員或者行人有過錯的,適當減輕機動車當事人的責任,即過錯抵消,但在舉證責任分配中,機動車當事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有過錯。 即使機動車當事人沒有過錯,也應承擔不超過10%的責任。 只有當非機動車駕駛員或者行人故意與機動車碰撞並造成交通事故發生時,機動車當事人才免除民事責任。

    (一)非法拘禁或者非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毆打、辱罵他人,或者教唆、教唆他人毆打、辱罵他人,或者(四)致人死亡的;

    5)非法使用**或警用裝置對公民造成人身傷害或死亡的;

    (六)其他造成公民人身傷害、死亡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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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回答2024-03-12

答: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違法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制度。 其中,國家機關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監獄管理機關。 >>>More

3個回答2024-03-12

民事責任定義如下:

2. 此類法律後果由國家法律保障並可強制執行; >>>More

7個回答2024-03-12

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對他人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雇員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害,他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勞動者追償。

7個回答2024-03-12

從某種角度來看,行政管理就是管理,其解決方案的目的是使所提供的公共產品最大化和優化。 >>>More

7個回答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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