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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國家賠償也是乙個獨立於民事賠償的自成一體的法律體系,與民事賠償有很大不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賠償主體不同。 國家賠償的主體是國家,即國家是賠償責任的承擔者,但具體的賠償義務由法定賠償義務機關履行,民事賠償的主體是民事主體,賠償主體與賠償義務人相同。
2 這兩種補償的發生基礎不同。 國家補償發生在國家權力的運作過程中,是由國家的侵權行為造成的; 而民事賠償則是由事故的侵權行為引起的,發生在民事活動中,與公共權力的行為無關。 3 兩類賠償的歸屬原則不同。
我國《國家賠償法》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非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要求國家賠償。 也就是說,國家賠償是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為前提的。 民事賠償歸屬原則主要是過錯原則,即行為人的主觀過錯是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基本前提。
此外,在民事賠償中確立了無過錯原則和衡平責任原則,作為過錯原則的補充。 4 兩種補償的程式不同。 國家賠償程式比較複雜,分為行政賠償程式和刑事賠償程式,與民事賠償程式有很大不同:
首先,在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之前,除行政訴訟中的附帶賠償外,原告應首先向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提出賠償請求,即履行賠償義務的機關預先決定的原則,不經過判決程式,法院不予受理。 在民事賠償中,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賠償要求,而無需經過任何前期程式。 二是證據規則不同,“初步舉證”規則一般適用於國家賠償,即索賠人必須首先證明損害已經發生,損害是由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造成的,然後將舉證責任轉移給被告; 誰是證明造成損害的行為是合法的或該行為從未實施的國家機關。在民事賠償訴訟中,適用“誰主張誰,誰舉證”的證據規則。
5 兩者的賠償範圍不同。 國家賠償主要限於物質損失賠償,精神損害原則上不予賠償; 物質損失的賠償僅限於直接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 民事賠償既包括物質損失,也包括精神損害,物質損失賠償不限於直接損失,還包括間接損失。
6 兩者的補償形式不同。 國家賠償主要以支付賠償金為依據; 民事賠償可以是金錢賠償或恢復原狀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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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和民事賠償有什麼區別,兩者的主題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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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與民事賠償的區別:賠償主體不同,賠償依據不同。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非法行使職權,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國家應當依法承擔經濟賠償。
民事賠償是指因違法、違約造成他人財產或者身體損害的,有賠償義務人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
國家賠償是從民事賠償演變而來的,所以兩者有很多共同點。 但是,國家賠償是獨立於民事賠償的自成一體的法律制度,兩者的區別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1.賠償的原因不同。
國家賠償是由國家的違法行為造成的; 另一方面,民事損害賠償源於民事侵權行為。 (《民法》的一般原則規定,公務侵權行為與國家行使公權有關,公務侵權的民事責任實際上由《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管轄。 2 賠償的主體不同。
國家賠償的主體是抽象的國家,具體的賠償義務由國家賠償法規定的有支付賠償義務的機關履行。 賠償主體和有義務支付賠償的人是分開的。 但是,民事賠償的主體通常是特定的民事犯罪人,賠償的主體與有義務賠償的人相同。
3 補償的歸屬原則不同。 國家賠償歸屬原則是違法性原則,民事賠償歸屬原則由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和衡平法責任原則組成。 4 賠償程式不同。
國家賠償程式比民事賠償程式複雜,區別在於:一是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前,除了與行政訴訟一併提出賠償外,原告還應首先向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提出賠償請求,即落實有賠償義務的機關預先決定的原則, 法院不經過判決程式是不會受理的,而在民事賠償程式中,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賠償要求,無需經過預審程式。其次,證據規則不同。
國家賠償一般適用“初步舉證”規則,即原告必須首先證明損害已經發生,損害是由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造成的,然後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而在民事賠償訴訟中,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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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錢賠償:指在計算或估計被害人的損害程度後,以金錢支付的形式給予被害人一定數額的賠償方式。 一般而言,貨幣補償的適用應以不可能歸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為前提。
具體來說,主要適用於以下幾種情況: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和生命健康權的;
2)被害人的財產權受到侵犯,財產被毀壞或者拍賣,無法恢復原狀或者返還財產的。
(三)侵害被害人財產權,被害人財產已損壞無法恢復原狀,或者恢復困難重大的;
4)歸還財產或恢復原狀與法律規範相牴觸。
(二)恢復原狀:只有在負有賠償義務的國家機關按照被害人的意願和要求將受害人的財產或者權利恢復到原狀的情況下,才能適用。一般用於以下情況:
1)應歸還的財物損壞,可以恢復到原狀;
(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3)恢復原狀不違反其他法律規定。
此外,國家賠償中恢復原狀的適用範圍比民事賠償的適用範圍更廣,除財產歸還外,還包括恢復原居住地戶籍、恢復等級等權利恢復。
3)返還財產:指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將因侵權行為而被剝奪的被害人控制的財產返還給有權占有、占有財產的被害人的賠償方式。返還財產的適用條件如下:
1)原件的存在;
2)比金錢補償更方便。如果原件已經運往其他地方或需要追查其下落,則不如金錢賠償方便。
3)不影響公務。原物品用於公務活動的,如果退貨影響公務活動,應當給予金錢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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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主要通過支付賠償金進行,能夠返還或者恢復原狀的,應當返還或者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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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主要以支付賠償金為基礎。 如果財產可以歸還或恢復到其原始狀態,則該財產應被歸還或恢復到其原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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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而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當給予的賠償。 國家賠償由侵權國家機關履行。 根據1995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刑事和司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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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金錢賠償(主要)、財產歸還、恢復原狀 其他: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正式道歉(不是精神補償,僅適用於七種拘留型別):
(一)非法行政拘留;
(二)行政機關非法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在刑事偵查過程中被不當拘留的;
(四)在刑事偵查過程中被錯誤逮捕的;
(五)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在再審中改判無罪,原判決已經執行的;
(六)民事訴訟中司法拘留有誤的;
7)司法拘留在行政訴訟中是錯誤的(刑事訴訟中的錯誤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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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國家賠償就是因為國家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給當事人造成了一定的損失(人身自由、經濟、名譽等權利都算在內)。 民事賠償是民法中“主體”因當事人的個人行為(不代表國家意志的行為)而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責任。
國家賠償的主體包括索賠人和有義務支付賠償的機關。 其中,受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賠償請求人,在行使職權過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的機關是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 >>>More
答: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違法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制度。 其中,國家機關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監獄管理機關。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