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顧客死亡是否屬於工傷

發布 社會 2024-03-10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這一點確實是工傷,因為確實是為公司工作,所獲得的福利也屬於公司,所以這是工傷,公司死亡後應該賠償。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工傷條例》明確規定,飲酒致死不能認定為工傷,這是一種不良做法,不會被法律提倡。 但在實踐中,由於特殊的國情,因工作需要而飲酒也是常見的,因此各地法官的判斷存在差異。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與顧客一起喝酒不宜視為工傷,工傷定義中也沒有這樣的條款,在這種情況下,單位可以賠償,員工不能為了單位的利益而讓員工家屬感到冷淡。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陪同客戶喝酒而死,可視為因公殉職。

    但是,在履行職責時成為烈士是有條件的,並不是所有人都會。

    首先,死者必須是單位指派的,由領導安排的。 如果死者喝醉了,那就很難了。

    其次,必須有證據證明一起吃飯是為了公務,然後才能因公殉職。

    所以,如果酒是好東西,就要注意適量,不能為了生意而把生命投入其中。

    逝! 聲譽仍然應該給予。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我查了一下相關資料,主要是看喝酒的時間和時間,陪顧客喝酒死亡是否算工傷。

    原訟法庭:在運送旅客過程中嘔吐,可視為上班時間及工作途中發病,應視為工傷。

    二審法院:陪同當事人吃飯的性質不屬於正常工作範圍。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1、與顧客飲酒死亡是否屬於工傷。

    1. 與顧客一起飲酒致死不屬於工傷。 但是,可以省略要求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工傷是指企業管理部門臨時指派或者約定的日常工作和工作的表現,在緊急情況下執行企業管理部門未指定但對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發明或技術改進的工作。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在事故中受傷;

    (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2、勞動者雖符合工傷認定標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按工傷處理:

    (一)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

    3.自殘或自殺。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不計算在內。 原來仿燃燒的原因如下:

    1.飲酒不是正常的工作範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搶救後48小時內死亡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無效的,視為工傷。 本案中,陳某以洽談業務為目的,接受公司經理安排陪委託人吃喝,在一定程度上是為了工作需要而喝酒,似乎符合工傷認定標準。 但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人民法院認為,在認定工傷時,“工事原因”的範圍不能無限擴大,飲酒不是開展工作和談判業務的必然要求,飲酒不能視為正常工作範圍。

    2、醉酒不被認定為工傷,也不得視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即使勞動者遭受的傷害符合認定為工傷或者認定為工傷的,如果勞動者醉酒或者吸毒,依法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者認定為工傷。因此,即使隨行客人因工作需要飲酒,如果因醉酒致人死亡,也不能依法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這是與工傷有關的傷害。 商務招待是代表用人單位的一種職責行為,是以用人單位的工作需要為出發點,是工作的延伸,商務招待具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時間和空間要素。 員工因工作飲酒死亡,視為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因履行工作職責,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受到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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