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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了解立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二年內未發現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款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 違法行為持續或者持續的,從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
筆者認為,這裡的“違法行為”是指違法行為的全部事實和證據。 如果事實不清,證據可信、充分,不能認定為違法行為,而只能認定為涉嫌違法。 涉嫌違法,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及時立案。
換言之,如果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立案,則不會被調查。
2.已經立案的行政違法案件調查取證程式的期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頒布的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各地或部門可能有明確規定。 例如,《林業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第三十六條規定:“林業行政處罰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乙個月內審結; 經行政主任批准,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三個月; 特殊情況下,三個月內不能完成的,應當報上級林業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延期。
這裡的“程式完成”包括調查和取證,“可延長”的具體期限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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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沒有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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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應當立案多少小時。
1.行政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應當在7日內立案,即工商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本機關移交並上級移交的申訴、申訴、舉報等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核實並決定是否立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
二年內未發現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開始日期從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 違法行為持續或者持續的,從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
2、行政違法行為的訴訟時效是否已屆滿,需要國家賠償?
當《國家賠償法》到期時,國家將不予賠償。 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申請人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他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其專業權力和智力權力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利和財產權之日起計算。 但拘留期間或其他對人身自由的限制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與行政復議申請、行政訴訟同時提出的,適用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
索賠人在訴訟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索賠權的,中止訴訟時效。 索賠時效期限自中止訴訟時效的理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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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禪法析:行政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應當在7日內立案,即工商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其他機關移交並上級指派的投訴、申訴、舉報和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核實決定是否立案。
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 兩年內未發現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 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經濟保障,造成有害後果的,延長至五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 違法行為持續或者持續的,從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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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二百三十二條 第二百三十三條 經調查,發現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級公安機關辦案部門公安派出所以上負責人批准,應當終止調查: 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一)沒有違法事實的;(二)違法行為已經被愚昧毀壞的; (三)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終止偵查的情形。 偵查終止時,犯罪嫌疑人已經受到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七十二條 訊問違法嫌疑人、違法違法者或者其他證人,應當單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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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機關需要對行政案件進行調查、取證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式進行調查、取證:
(一)公安機關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取證時,應當告知其必須如實提供證據,並告知其對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提供虛假證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需要向有關單位和個人取證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發出取證通知書,明確擬收集的證據和提供時限。被移送人應當加蓋印章或者簽名通知書,被移送人拒絕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註明。 必要時,公安機關應當採用錄音、錄影等方式,確定證據內容和取證過程。
(三)需要向有關單位緊急取證的,公安機關可以在告知人民警察身份的同時,將取證通知書連同辦案人民警察的人民警察身份證影印件傳真給有關單位; 網際網絡通訊工具或其他方式。
2、以法律為依據的法律干擾:《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二十八條。
1. 證據的合法性包括什麼?
1. 證據的合法性 - 主題的合法性:
證據的主體是合法的。 證據主體是指構成證據內容的個人或者單位,證據主體是合法的,這意味著證據主體必須符合法律的要求。 主體的非法性也會導致證據的非法性。
對證據主體的法律要求也是為了保證證據的真實性。 因此,根據證據的特點,法律對證據主體對某些證據規定了相應的要求。 例如,不能正確表達遺囑的人不能成為證人,作出鑑定結論的主體必須具有相關的鑑定資格等。
2. 證據的合法性——形式的合法性:
證據的形式是合法的。 證據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為證據,不僅要求在內容上真實,而且在形式上也要符合法律的要求。 例如,單位向法院提交的證明檔案,必須由單位負責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印章; 擔保合同、抵押合同等,需要以書面形式證明。
3. 證據的合法性——獲得證據的合法途徑:
證據是以合法方式取得的。 當事人收集的證據能否作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還取決於獲取證據材料的方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規定,取證方式必須合法,以保護他人的合法權益,保護李健不因非法獲取證據而受到侵害。
4. 證據的合法性——程式的合法性:
舉證程式是合法的。 證據材料要作為證據,還必須經過一定的訴訟程式,不經過法律規定的程式,證據仍然不能作為確定案件的依據。 這個程式是對證據的盤問。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提出,當事人應當進行辯論。 未經辯論的證據不能作為確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當事人在交換證據過程中接受並記錄在案卷中的證據,經審判人員在庭審中說明後,可以不經辯論直接作為確定案情的依據。
行政違法行為是指違反行政法律和規範,應當受到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的行為。 1、濫用藥物(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 2、違章建造建築物 3、偷稅逃稅 4、逃稅追繳 5、抗稅 6、行政單位越權行使行政權力 7、段元的行政行為沒有法律依據 8、行政和解行為缺乏事實依據 9、行政行為超出法定時效作出的10 相關人員的參與權是在制定行政行為時不予保證。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條的規定,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減少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行為進行處罰。
已經處以行政罰款,結案後不得再處罰。 發現其他違法行為的,可以對其他行為給予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不構成犯罪,警告和罰款不足以處罰的情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