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需行政法案例研究答案,亟需行政法案例研究問題和答案

發布 社會 2024-03-09
1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農場不是行政機關,沒有行政權力,處罰無效。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本案中的66名農民是否有權對鄉鎮棄糧棄種花的“主動”行為提起訴訟,第乙個關鍵是**的“主動”行為是“行政指導”還是“具體行政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88次會議通過,發世〔2000〕8號)第一條規定,“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不屬於行政訴訟的範圍。

    所謂行政指導,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其管轄範圍內,採取非脅迫性手段,取得特定行政相對人的同意或者協助,引導行政相對人為達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採取或不採取某些行為。 行政引導的最大特點是它是一種說服和引導的行為,不是強制性的。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中將其表述為“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 這種說法只能說明行政指導不是強制性的; 這並不意味著:

    行政指導有兩種型別,一種是非強制性的,另一種是強制性的。 如果某種“行政指導”具有“強制力”,只能說是一種叫做“行政指導”的行為,實際上是一種“具體的行政行為”。

    行政指導一般以“建議”、“倡議”、“指導”等形式表述,但最重要的是看其實質內容。 如果該行為實質上是強制性的,那麼無論它被稱為什麼名稱,它都將被確定為特定的行政行為,而不是行政指導。

    在這種情況下,鄉鎮**的《建議書》從形式上看,並不具有強制力,顯然屬於“行政指導”的範疇。 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鄉鎮**強制試點在某村顯然沒有“指導”,而是有“強制性”,所以這是一種叫做“行政指導”的“具體行政行為”,實際上是強制性的,人民法院應該受理66名農民的訴訟。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1.復議機關的做法違法,因為執法局應當在一開始就提交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等相關材料。

    2. 主要職責機構是執法局。

    3.復議期間未提交的證據不能作為判決的證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一)復議機關的決定因其程式不合法而不合法。 2、本案舉證責任主體為城管執法局,城管執法局在復議期間未提交的證據不能作為判決證據。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1、螢石礦不是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派遣機構或職能機構,無權實施行政處罰,屬於非法行政主體。 它只有監督權和反思權,不能直接對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江河縣公安局公安科是江河縣公安局的內部職能機關,是行政機關,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李某處以治安罰款。

    3.張成,乙個被騙去買變質香腸的市民,從定義上講不是行政對應物,行政對應物是該區一家食品店的老闆李麗。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1、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委託螢石礦開展衛生檢查,行政機構為省級衛生行政部門;

    2、江河縣公安局公安科不是行政機關,縣公安局是行政機關,必須以縣公安局的名義對李某進行處罰;

    3.張某,乙個被騙了,買了變質的香腸的公民,不能成為行政主體的對應物。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1、螢石礦有權實施行政處罰,但不是合法的行政主體。

    2、河縣公安局公安科不是行政機關,不能以本人名義對李某處以治安罰款。

    3、張成不是行政對口。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雲彩的,對吧? 公務員期末考試題目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不足。 不符合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原則。 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合理合法原則。

    處罰應當依照法律規定處理。 王某的行為應當受到行政處罰,並按照《個體餐飲業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規定工商部門應當依法沒收非法生產的冰淇淋和違法所得。 但是,王某處以的1150元罰款是違法的,因為王某的行為與被判刑、剛出獄無關,而且法律也沒有規定被判刑的人在刑罰時可以多受懲罰,所以工商局的處罰是非法的。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不對。 這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您可以到原主管機關進行行政復議或到法院提起訴訟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罰款五倍,不行。 王某曾因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一年前剛出獄,如果王某現在犯罪,法院可以依法給予更重的處罰,但現在王某只是違法,工商局不能因為他被判刑而判處重罰, 它有執法的意圖。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五倍罰款,在《個體餐飲業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中似乎並沒有得到支援! 但是在個體工商戶群體中,似乎工商機關說什麼是什麼,嘿! 農民工是弱勢群體,國家對他們非常重視,個體工商戶也是弱勢群體,國家似乎沒有那麼重視他們!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1)本市的通知是特定的行政行為。 本案中,市政府發布的通知明確確定,只有A才會被指定標誌,而市政府原來只有A、B、C、D四個指定屠宰場,這意味著B、C、D屠宰場被剝奪了屠宰資格。 可以看出,該通知是針對定點屠宰的具體事項和A、B、C、D三個具體人員作出的,侵犯了B、C、D三個屠宰場的公平競爭權,是典型的具體行政行為。

    2)指定屠宰標誌的發放是行政許可行為,具體而言是資格許可行為,即賦予行政相對人從事某項活動資格的許可。由於發具指定屠宰標誌的行為是資質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生豬屠宰的經營活動,市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市衛生局有權相應吊銷其執照和許可證。 但是,在本案中,由於市**的行為是非法的,工商局和衛生局不得以此為由吊銷B、C和D的執照和許可證。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答:1、本市通知不是抽象的行政行為,而是具體的行政行為。 特定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對特定行政相對人採取的行政行為。

    摘要 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對未指明的行政相對人作出的行政行為,是發布具有普遍適用性的行為規則的行為。 行政行為是否針對特定客體,即特定物、特定人,是具體行政行為與抽象行政行為的重要區別。 本案中,本市出具了《指定屠宰標誌確認並發出通知》,明確認定只有A被發放了指定標誌,而本市原本有A、B、C、D四個指定屠宰場,即該通知是針對指定屠宰的具體“物”和A的具體“人”發出的, B、C、D,這是典型的具體行政行為。

    2、發放定點屠宰標誌屬於行政許可行為。 行政許可是指行政主體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形下,經行政相對人申請,依法審查,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授予或者確認行政相對人從事某些活動的法定資格或者合法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我記得在之前的案例研究中是這樣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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