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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沒收學生的手機是違法的,學校教師不是執法機構,無權沒收私人財產。 學生有權要求犯有合法財產的個人和當局(執法機構除外)歸還和歸還財產。 但是,教師沒收手機並直接交給學生家長並不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條 第一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依法享有其不動產、動產的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條 對動產或者動產無權占有的,權利人可以要求返還原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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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手機是學生的合法財產,學生對手機擁有全部所有權。 但是,教師的沒收是否違法,可以從以下幾種情況中區分:
1.老師沒收手機後,直接交給學生家長,本案中,老師是以學生的管理為基礎,雖然沒收手機暫時使失主失去了對財產的占有和處置,但因為老師把手機交給了失主家長, 而且業主與其父母的關係極為密切,不認為業主侵犯了業主的所有權,因此沒收並交給其父母的行為並不違法。2.老師沒收手機後,保證在一定期限內歸還,這是最常見的方式,一般來說,說考試後會歸還,但如果歸還手機的時限太長,或者失主堅持不同意, 且教師仍占有手機的,可能構成對擁有人佔有權和處置權的侵犯;如果老師堅持不歸還主人,他或她可以選擇聯絡他的父母並給他們電話。 3、如果發生這種情況,教師的行為實際上侵犯了所有者的占有和處置權,如果教師拒絕歸還,所有者可以通過法律主張其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 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1)按照章程進行自我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人員;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懲;
5)向獲獎者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
(六)聘用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並實施獎懲措施;
(七)管理和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資金;
(八)拒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非法干預新年教育教學活動;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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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無論老師的沒收是否違法,可以區分以下幾種情況:
1.沒收手機後,教師不予歸還。
2、老師沒收手機,直接交給學生家長。
3、老師沒收手機後,保證在一定期限內歸還。
《物權法》第3435條:當事人有權向承諾當事人合法財產的個人和機構(執法機構除外)要求歸還和歸還財產。
《物權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條規定,手機是當事人的合法動產,當事人對貨物擁有所有權,任何個人或者機構(執法機關除外)均無權占有、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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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條規定,手機是您的合法動產,您擁有該物品的所有權,任何個人或機構(執法機構除外)均無權占有、扣留;
《物權法》第3435條:您有權向侵犯您合法財產的個人和當局(執法機關除外)要求歸還和返還財產,教師應採取有效方式引導學生正確使用手機,而不是與法律對抗。
學校有規定學生不得攜帶手機上學,但沒有規定教師可以沒收和扣押手機;
這是因為《物權法》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個人財產。 學校雖然是公立學校,但再好也只能是學校,永遠不能成為執法單位。 但是,有些學校有教師可以沒收的規定,這種規定與法律相牴觸,是非法的。
通常,它應該被廢除。 《教師法》無權“沒收或扣押學生財產”。
此外,《物權法》還規定,如果財產丟失,還可以要求侵權人進行賠償,例如手機**的丟失以及手機電池長時間不充電造成的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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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沒收學生的手機是違法的,學生擁有手機的所有權,任何人都不能侵犯。 學生可以等到放學,老師要回他們的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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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沒收學生的手機不是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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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出於維護課堂秩序、取得課堂成績、對學生負責的考慮,沒收手機是可以理解的,但學校和教師只有教育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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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條文中對“教師沒收學生手機”是否構成犯罪沒有明確的定義,因此不存在違法問題。 學校對學生的管理有規章制度或學生規章制度等書面協議,學生應遵守這些協議。 如果老師沒收了學生的手機,沒收還是有合理理由的,如果個人感覺不合理,可以和學生的教務處或負責部門溝通或協商,最好不要將矛盾蒸發化,甚至走到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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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來說,這並不違法,但如果老師賣了,那就是違法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校園內禁止使用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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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是學生的合法財產,學生對手機擁有全部所有權。 但是,教師的沒收是否違法,可以從以下幾種情況中區分:
1.老師沒收了手機,直接交給了學生家長,本案中,老師是以學生的管理為依據的,雖然沒收手機暫時導致失主失去了對財產的占有和處置,但因為老師把手機交給了失主的父母, 而且業主與其父母之間的關係極其密切,不認為它實際上侵犯了業主的所有權,因此沒收並交給其父母的行為並不違法。
2.老師沒收手機後,保證在一定期限內歸還,這是最常見的方式,一般來說,說考試後會歸還,但如果歸還手機的時限太長,或者失主堅持不同意, 且教師仍占有手機的,可能構成對擁有人佔有權和處置權的侵犯;如果老師堅持不歸還失主,他或她可以選擇聯絡他或她的父母,將電話交給他們。
3、如果發生這種情況,教師的行為實際上侵犯了所有者的占有和處置權,如果教師拒絕歸還,所有者可以通過法律主張其合法權益。
1. 教師可以在私人教室安裝監控嗎?
從法律上講,這並不違法。 首先,教室不是私人場所,而是學校管理的正常場所。 其次,學生在課堂上的行為在學校管理的正常範圍內。
其實,所謂的監控只是學校、老師和其他學生管理人員眼睛的延伸,如果老師有監督晚間自習的權利,那麼監控晚間自習的監控並不違法。 當然,這會讓人覺得尷尬,但既然說的是法律,就只能說是合法與否。 第三,我認為攝像頭的安裝應該受到兩個前提的約束,一般不會構成侵權。
乙個前提是安裝必須向相關人員進行宣傳和通知; 另乙個前提是,安裝範圍必須限於不直接侵犯私隱的範圍,例如,教室本身就是乙個教師可以隨時監督的範圍,不涉及私隱,但不能安裝在宿舍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 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1)按照章程進行自我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人員;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懲;
5)向獲獎者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
(六)聘用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並實施獎懲措施;
(七)管理和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資金;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干預教育教學活動;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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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學生不聽課,尤其是玩手機,那麼老師一定能收集手機,這絕對不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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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老師暫時沒收學生的手機是違法的,因為老師也在維護課堂秩序,所以沒收手機只是老師管理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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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沒收學生手機是違法的,學校老師不是執法機構,無權沒收私有財產,但還是建議學生聽老師的話。 學生有權要求犯有合法財產的個人和當局(執法機構除外)歸還和歸還財產,並在發生損害時要求賠償。 但是,教師沒收手機並直接交給學生家長並不違法。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其不動產、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的權利。
優秀學生的感言。
1、多寬容,不擔心同學; 能嚴格遵守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各項體育活動; 有明確的學習目標,能夠專心聽講,自覺完成各種練習,希望以後注意培養好的學習方法,遇到麻煩時與老師和同學溝通。 期待下學期更上一層樓。 >>>More
作為班主任,你必須管理好你的孩子。 班上孩子不聽話的時候,要告訴父母讓父母管教他,如果孩子不完成作業,就讓他自己寫,不聽話就調到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