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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從自私的角度來看,充電是不支援的,但考慮到大局,充電是必要的,因為畢竟是公共資源。 如果是免費的,管理起來就比較困難了,恐怕有人會把車位當成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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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舉行了公告和聽證會? 即使舉行,也只有同意支付費用的人才能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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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最好收取適當的費用,否則如果車停在那裡沒有人看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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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們您好: 針對您的相關問題,回覆如下:由於市區汽車數量不斷增加,停車壓力也在加大,為了進一步緩解停車和行車困難問題,有效調節停車供需矛盾,提高道路公共停車資源有效利用率, 根據《淮安市城市停車場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徵得市有關部門同意,通過拍賣公司,公開拍賣市區部分道路停車場服務管理權,通過**槓桿調節停車供需矛盾, 停車費主要用於城市交通設施的設定和更新,從而提高城市的服務水平和管理水平,並增加城市交通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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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說是公共資源,當然要收費! 公共! 如果你有車,它是公共的,如果你沒有車,它就不是公共的?
車子停在路上,占用了沒車的人的資源,付點錢是對的! 也有人問錢要上去,看你水平這麼高,難道不是個沒腦子的人嗎? 當你的車停好的時候,有很多人想為你服務,而你不想為別人工作,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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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綜合大樓內的停車位是合法的。 但有兩種情況:
首先是規劃設計中規定的專用停車位,包括地上專用停車位、地下車庫等。 本部分為業主專屬部分,業主可依法隨意處置,業主為發展商,可按價格局規定收費;
二是公共區域的臨時停車位,由所有業主所有,收費與否,多少由全體業主決定。
物業管理企業的這部分“停車費”,其實是租戶委員會徵收的公共收入,除服務成本(如設定障礙物、標線、維護停車秩序人員的工資等)和合理利潤(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總收入的5%)外,還應歸所有業主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除城市公共道路外,屬於所有人共有。 建築分區內的綠地歸業主共有,但城市公共綠地或快遞屬於個人的除外。 建築物分區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室屬於共有人。
第二百七十五條 在建築區劃內,機動車位、擬停放車輛的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贈與、租賃等方式約定。
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的車位,由業主共同擁有的停放車輛,屬於業主共有。
以上只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最新資訊請慎重參考!
如果您對此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資訊並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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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違法,我國沒有法律法規允許對公共停車位收費,因為業主在繳納各種稅款後應免費享受公共資源,而公共停車位是地方**行為,可以理解為合理但不合法。
對不起,我不明白,但你能詳細說明一下嗎?
對不起,我不明白,但你能詳細說明一下嗎?
違法,我國沒有法律法規允許對公共停車位收費,因為業主在繳納各種稅款後應免費享受公共資源,而公共停車位是地方**行為,可以理解為合理但不合法。 【】
對不起,我不明白,但你能詳細說明一下嗎?
違法,我國沒有法律法規允許對公共停車位收費,因為業主在繳納各種稅款後應免費享受公共資源,而公共停車位是地方**行為,可以理解為合理但不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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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車位是不合法的。 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或地方性法規。
根據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不得制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增加其義務的規範。 基本財政制度只能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來規定,行政機關不能授權自己設定財政收入。
專案。 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是實施法律、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 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依據,部門規章不得制定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不得增加部門的權力或者減少部門的法定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80條. 各部委、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
審計署及其直接下屬的行政職能機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規定,在其職權範圍內制定規章制度。
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是實施法律、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 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依據,部門規章不得制定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不得增加部門的權力或者減少部門的法定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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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理論上講,這種情況是不合理的,因為道路本質上是公共區域,如果要修路或計畫,就必須出資,那麼錢從哪裡來呢? 這都是納稅人的錢,作為公民,如果你納稅,你自然有權使用它。
但就算這麼說,你以為的也只是你以為的,人家還是要收費的,那你說這件事應該怎麼處理呢? 你去和他理論,告訴他這裡是公共區域,收費不合理,人家根本不在乎你,你愛停下來,如果是人工收費。
你必須耍花招,需要的時候停下來,該走的時候就走,但現在有乙個更划算的,直接安裝在路邊的監控機。 如果您不付款,那麼您將始終被收取費用,並且您下次停車時必須繼續付款。 簡而言之,我強迫你付錢。 一句話,少數服從群眾。
當然,從另乙個角度來看,停車費也是為了維護公共秩序,現在的車越來越多,不像以前,怎麼停車,只要不影響交通,交警不會給你開罰單,你怎麼停車,停車多長時間都是不收費的。
但現在不一樣了,車太多了,空間還是一樣的空間,如何有效管理呢? 警告標誌:這裡禁止停車?
或者你希望有人在那裡守望? 監控車主,不要亂停? 前者肯定是無效的,至少對某些人來說是這樣,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視了。
後者,如果找人看守,誰來支付這個人工成本? **? 這也許是可能的,但如果有一種方法可以維護車輛的公共秩序並解決成本問題,那不是兩全其美嗎? 然後停車費自然就出現了。
所以,這種事情還是一樣的,兩面性的,不收費,秩序維持不了,收費必然會引起很多人的不滿。 但畢竟,沒有人想要交通混亂和兩害相權取其輕。 只是有些地方收費太離譜了,這件事情肯定有辦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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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停車位是否收費與是否屬於公共資源無關,如果當地**已經出台了停車收費的相關規定,那麼停車費可以長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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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裡不收費,只有一些特定的地方有,大多數都沒有,只要不注意停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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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費很貴,就算路邊沒有擁堵,收費也是統一的,更是影響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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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路段停在路邊,需要收費,這時候有些車主有疑問,路邊的位置是公共資源,那麼路邊停車為什麼需要收費呢?
雖然路邊的位置是公共資源,但有些車會長時間停留在路邊,甚至有些車主會長期占用車位,導致車位不起到車輛臨時停放的作用。 為了快速控制這種現象,我國許多城市都會通過充電的方式管理其他車輛和車輛。 停車機動車進行充電是,起到很好的槓桿調節作用,提高車棚資源利用效率,同時也能引導駕駛員快速停車和行走,避免長期占用道路停車位,平穩城市靜置秩序。
雖然允許對路邊停車位收費,也有效利用了公共資源,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路邊停車位都必須收費,業主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
隨著汽車消費的不斷增長,城市停車設施、規劃、管理等方面不完善,導致機動車停車供需矛盾。 目前,大多數住宅小區的車位管理仍是簡單粗暴的物業狀態,滿足了小區業主自身的停車管理。 因此,在停車方面實現更便捷的管理是大勢所趨。 >>>More
首先是找乙個沒有禁止停車標誌的停車地點,在那裡你不會因為不停車而被罰款另外,只要不影響其他車輛的正常行駛,交警就不會管你。 而且大家也應該注意不要去有攝像頭的地方停車。 尤其是在紅綠燈路口,如果你被抓到,你不需要交警來懲罰你,自然會有簡訊通知你。 >>>More
如果你想把車停在路邊,對不起! 你不能這麼做! 但是,如果你只是想申請社群停車場等地方的停車位,你只需要直接詢問社群保安停車場的工作人員說明你的意圖,並請他們幫你聯絡停車場社群的負責人,就可以面對面交流了! >>>More
自己的固定車位被占用,而對方不願意久違,我們該如何合理維護自己的權益,打電話給**占用車主,這是最快最有效的方法,正常情況下,車主知道自己占用別人的車位會感到失落, 會留下**號碼,玩完**後會迅速趕去搬車,報警,如果遇到第乙個死忠,報警也是維權的一種很常見的方式,有的車主就是不動車,或者車子沒有留下**這時候,報警,告訴車牌, 並發簡訊通知業主,叫拖車,尤其是地下停車位,很多時候沒有安全管理,物業協調也沒用,停車時間、工作時間都分開了,留簡訊便條是行不通的。如果您長時間占用停車位,您可以嘗試一下並叫拖車將其拖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