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地應當對土地上徵收和拆除的投入和利潤進行補償,對土地損失造成的困難進行補償,對生長的農作物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對地面上的建築物和構築物進行補償。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應當依法徵收土地,及時繳納大新棗類土地補償費、安置補貼和農村村民住宅補償金、其他地上附著物、苗木等,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用農業用地的土地補償和安置補貼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和公布區內綜合地價確定。 徵用農業用地、地上附著物、苗木以外的土地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對村民住房應當先補償後搬遷,改善村民居住條件,尊重村民意願,以重新安排宅基地建設、提供安置住房、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對因徵用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費用給予補償; 從而保障農村村民的居住權和住房財產的合法權益。
-
法律分析:建設用地補償標準::(1)徵用耕地的,按徵用前三年耕地首次年產值的6倍以上10倍於土地補償費;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應當為相鄰耕地前三年年均產值的5至6倍; 被徵用土地上的綠苗能計算出產值的,按產值補償,不能計算出產值的,給予合理補償; 被徵用土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應當參照市場合理補償。
土地徵用方案公布後匆忙種植、建設的,不予補償。 (二)被徵用耕地,每一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貼標準為徵用前三年耕地年均產值的4至6倍,但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貼不得超過徵用前三年耕地年平均產值的15倍。 對其他有收入的土地徵收,安置補貼標準為前三年相鄰耕地年均產值的4至6倍,無收入土地不繳納安置補貼。
3)按照繳納土地補償和安置補貼的規定,不能用於維持原有生活水平的需要安置的農民,經省人民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貼。但是,土地補償和安置補貼之和不得超過徵用前三年土地年平均產值的30倍。
法律依據:《城鎮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管理的房屋需要拆遷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由公證員公證,並辦理證據保全。
-
1、紅磚石棉瓦房:150元平方公尺。 2.紅磚鐵屋頂:
180元平方公尺。 3、紅磚房:240元平方公尺。
4、簡易鐵棚:70元平公尺。 5.簡易石棉瓦棚:
50元平方公尺。 6、竹油氈石棉瓦棚:40元平公尺。
7、綠化天棚:40元平公尺。 8.人工挖井:
200元立方公尺。 9、手搖井:300元。
評估方法被重置**並合併為新的結算。 涉及搬遷的,被徵用方應當補償被徵用單位因徵地而發生的搬遷費用。 搬遷費用由雙方協商或委託鑑定機構確定。
涉及經營的,被徵地方應當適當補償被徵地單位因徵地而遭受的直接經營損失。 補償金額為自簽訂協議之日起前三年三個月稅後利潤的平均值。 對於墳墓的搬遷,只會補償搬遷費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農業用地的土地補償和安置補貼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和公布綜合地價確定。 區域綜合地價的制定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有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調整一次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用農業用地以外的土地、地上附著物、苗木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對於農村村民的房屋,按照搬遷前補償原則和改善居住條件,尊重村民的意願,通過重新安排宅基地建設、提供安置住房或貨幣補償、補償、補償因徵用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費用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從而保障農村村民的居住權和住房財產的合法權益。
-
建設用地補償費是國家建設需要徵用建設用地時,用地單位依法向被徵用土地單位繳納的金額。 其實質是國家對被徵地單位對被徵地的長期投資和投資的補償。 徵地補償標準是指根據市行政區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利用範圍內,按土地型別、年產值、土地位置登記、 農業用地等級、人均耕地面積、土地供求關係、地方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情況。
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公布。 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地方人均收入增長速度,每2至3年調整一次徵地補償標準,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對超過規定年限實行徵地補償標準的省份,不及時調整的,將不准通過土地使用審查。
各類具體補償標準由區縣價格局根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進行定價。
建設用地徵地補償標準的確定需要結合以下資訊。 1.徵地補償費的具體標準和數額,由市、縣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中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土地年均產值的確定(土地補償、移民安置補貼補償標準):
以當地統計部門核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價格部門核定的單價為準。 3、依規定繳納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貼不能維持需要安置農民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補貼。 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刪除了原土地管理規定,土地補償和安置補貼總額不得超過土地徵收前三年土地年均產值的30倍。
1、建設用地徵地補償。
1、土地補償費是土地使用單位依法對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徵用其土地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向被徵地人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綠苗補償是用地單位因徵地而向在被徵用土地上種植綠苗或者王藻市綠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
3、查封補償費,土地使用單位向被徵用土地上的房屋等設施等查封物因徵地而損壞的人支付的賠償費。
4、安置補貼,土地使用單位為土地使用單位徵地造成剩餘勞動力安置而支付的補償。
2.解決襯衫賠償糾紛的方法。
1.補償標準爭議應當先由縣級以上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裁決。
2、賠償費用分配糾紛,屬於民間墓葬拍賣糾紛,屬於黨委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糾紛,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3、土地徵用資訊公開糾紛屬於行政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解決。
國家賠償的主體包括索賠人和有義務支付賠償的機關。 其中,受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賠償請求人,在行使職權過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的機關是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