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勞動法》關於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

發布 社會 2024-03-10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勞動者未通過試用期的: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就業條件,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單方面過錯; (1) 違規行為: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二)瀆職:勞動者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三)服侍兩個主人: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經用人單位提出不予改正的;(4)欺詐:

    勞動者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致使用人單位違背其真實意圖訂立、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刑事責任:依法追究勞動者的刑事責任。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太長了,你自己看看。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就業資格、嚴重違紀行為或者有欺詐行為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予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制定健全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高物質關係,對單位工作任務的完成造成積極或者嚴重影響,或者不經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親愛的,我很榮幸能為您提供答案。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過失解雇)】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不予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使對方違背橋梁真實意圖訂立、變更勞動合同的)無效的;(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證明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勞動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拆解、瀆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不予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者受傷的, 規定醫療期限屆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二)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三)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仍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者經使用該人改正的單位提出改正後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退20人以上或者少於20人但佔企業員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 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報送方案後減少人員:

    (一)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整;

    2)生產經營中出現嚴重困難的;

    3)企業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員,變更勞動合同後;

    (四)因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裁減人員時,應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單位簽訂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與單位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3)家庭中沒有其他就業人員,有老人或未成年人需要撫養。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員,六個月內重新錄用的,應當通知被裁撤人員,並優先處理同等條件下被裁撤的人員。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

    1.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就業條件;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對勞動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不能從事原有工作,經勞動能力評估後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

    6.訂立時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不能任意解除。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外,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遣散費的具體水平根據服務年限和工人的工資水平而有所不同。

    總之,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嚴重的法律行為,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將面臨法律責任。 勞動者也應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制定健全勞動規章制度,確保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第36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39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不予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希望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

    二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本條規定了勞動者辭職的權利,也規定了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式。 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任何實質性條件即可行使一般解除權,唯一的條件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以便用人單位採取防範措施,避免影響用人單位的進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渣減免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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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回答2024-03-10

向當地勞動監察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4個回答2024-03-10

要求勞動監察員進行更正。

應當提請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恢復勞動關係。 >>>More

10個回答2024-03-10

是違法的。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公司需要與員工簽訂本勞動合同,並且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金。 >>>More

5個回答2024-03-10

去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終止合同,因為簽訂的合同都在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系統中存檔,如果不能取消,會影響你的下乙份工作。 >>>More

6個回答2024-03-1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條款: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