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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勞動監察員進行更正。
應當提請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恢復勞動關係。
仲裁後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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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部門提出仲裁申請。
2、如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應在15日內向單位所在地基層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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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補償金。 經濟補償標準如下: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應當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超過半年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半個月工資不到半年就發了。 最多 12 個月的工資。 月薪為:
我最近一年的月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按照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如果搜查時間少於六個月,則應向工人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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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單位沒有法律事實和理由直接陪同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可以要求雙倍的遣散費或繼續履行僱傭合同。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3、不是用人單位支付雙倍遣散費後可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選擇是繼續履行還是支付雙倍遣散費。
4.《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5、《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按照用人單位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1、《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法》有哪些具體規定?
法律明確規定,勞動合同不得解除,但用人單位應當強行解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暴露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從業人員未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或疑似職業病患者處於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
2、在單位內因工病或因工受傷,確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非工傷;
4、女員工懷孕、分娩或哺乳;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5年;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員工有辭職的權利,根據相關檔案,企業無權受到經濟處罰,所以根據你提到的情況,你只需要提前乙個月提交辭職申請,不能要求經濟補償, 並且您不需要承擔違約金。 >>>More
2008年1月1日前,遣散費為1個月3000元;
2008年1月1日以後,遣散費為3個月9000元,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賠償18000元(目前沒有9000元賠償)。 >>>More
法律明確規定,在就醫期間不能解除合同。 如果以單位考核不合格為由開除,是故意規避法律,嚴重違法的,在培訓不合格後也要判刑,要求單位安排另乙份工作。 補償是以終止合同為前提的,與服務年限的長短有關,所以很難比較哪個補償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