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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終止合同,因為簽訂的合同都在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系統中存檔,如果不能取消,會影響你的下乙份工作。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解除。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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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寫乙份辭職申請,審核通過後,工廠(或自己)到社保局辦理退休手續,再辦理失業手續申請失業救濟金。 到區社保登記處,到居委會領取失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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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書可以簽字加蓋公章,該證明可以用來中止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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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係並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係並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根據該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其他雇主,成為單位成員,承擔一定種類的工作、崗位或崗位,並遵守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章制度和其他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受僱勞動者的工作,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的規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確保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 社會保險、福利等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航行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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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辦理下列手續:
1、員工提交書面辭職申請;
2、工人辦理交接、返還公司財產、清償貸款等相關事宜;
3、人力資源部應當為勞動者辦理辭職手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1. 辭職程式是怎樣的?
辭職手續:勞動者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辭職; 工人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勞動者違反法律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 勞務派遣辭職需要等待30天嗎?
勞務派遣辭職不必等待30天,個人提出辭職有三種情形:
1、勞動者在勞動關係終止後,可以書面形式立即離職,無需用人單位批准;
2、員工可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辭職,員工可以不經用人單位批准辭職;
3、員工未提前30天提交辭呈的,員工直接遞交辭職信並離職。
此時,如果勞動者違反法律,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招聘勞動者所產生的費用。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函將終止勞動關係的通知書郵寄給用人單位,以便於證據保全。 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者不辦理勞動者辭職手續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 離職員工不獲支付住房津貼。
勞動者依法辦理辭遷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辭職證明),結清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不得任意扣款、拖欠,當事人在辦理辭職手續時可以要求和解。 否則,當事人可以到勞動局投訴或舉報用人單位違法違規的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員工有辭職的權利,根據相關檔案,企業無權受到經濟處罰,所以根據你提到的情況,你只需要提前乙個月提交辭職申請,不能要求經濟補償, 並且您不需要承擔違約金。 >>>More
法律明確規定,在就醫期間不能解除合同。 如果以單位考核不合格為由開除,是故意規避法律,嚴重違法的,在培訓不合格後也要判刑,要求單位安排另乙份工作。 補償是以終止合同為前提的,與服務年限的長短有關,所以很難比較哪個補償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