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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因公殉職的,其直系親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領取喪葬津貼、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工傷保險**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
1、喪葬補貼為上年度全區員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受撫養親屬的養恤金應支付給提供主要生活津貼但不能工作的親屬,按雇員自身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 標準是:配偶每月40%,對方親屬每月30%,老人或孤兒每月10%
經核定的受扶養親屬養恤金總額不得高於因工作期間死亡的雇員的工資。 親屬的具體贍養範圍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標準為上年度48個月至60個月整體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 具體標準應當按照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備案。 在河南省,員工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標準為上年度全區員工月均工資54個月,發放給屬於緊急救援救災人員,面對正義和勇於工作,勇於工作, 並將支付 60 個月。
四、殘疾職工在停薪期間因工傷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應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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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責任主體是用人單位,並且已經享受了工傷待遇,則不可能獲得其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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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對工傷死亡進行社會保障補償,雇主無需再支付任何補償。 工傷死亡撫卹金由工傷保險**支付,公司無需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貼;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付。
從工傷保險**中預先支付的工傷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報銷。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獲得工傷認定申請只是工傷認定的第一步。 死者在企業和工傷保險機構取得工傷死亡證明並進入工傷死亡賠償程式後,方可火化。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