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借條,只能將錄音作為證據嗎?

發布 社會 2024-03-13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法》規定了當事人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資料、證人證言、鑑定意見、勘驗筆錄等八類證據。 錄音是視聽材料之一。 中國《合同法》第197條規定:

    公民之間的私人貸款合同是非正式合同,當事人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 在貸款糾紛案件中,原告作為債權人行使債權主張權,應首先主張其債權已經成立且已屆滿,並為此向法院提供其權利已經發生的證據,以及已經過期的法律事實已經成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貸款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貸款案件的舉證要求相對較高,只有在貸款關係明確的情況下,原告的訴訟請求才能得到支援。

    如果只有錄音的證據,證明力較弱,訴訟請求可能不被法院承認。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1、借條不是借款關係的唯一證據,無需借條即可獲得法院的支援,且此前已有僅憑音訊或視訊證據得到法院支援的判決; 2、借貸是一種實際的法律行為,除有證明借款關係存在的證據外,還應證明款項已經交付。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沒有借條的,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錄音應當合法、真實,在民事仿製訴訟中,當事人應當為自己的主張提供相應的證據,人民法院將按照法定程式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全面客觀的審查和核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67條.

    當事方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所必需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證據。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69條.

    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時,應當出具收據,載明證據名稱、頁數、影印件數、原件或者影印件、收到時間等,處理人員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錄音也可以作為證據。 但這要視情況而定。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為依據的,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有以下幾類:(1)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模仿該資料的; (四)證人作證時非常謹慎;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鑑定結論; (7) 驗屍記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錄音是可以作為證據的視聽材料。

    當事人以音像材料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儲存音像材料的原始媒介。

    當事人使用電子資料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原件。 電子資料生產者製作的與原件一致的電子資料副本,或者可以直接從電子資料中顯示或者識別的列印輸出或者其他輸出介質,視為電子資料的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宣告;

    2)書面證據;3)物證;

    4)視聽資料;

    e) 電子資料;

    6)證人證言;

    7)鑑定意見;

    8) 驗屍記錄。

    證據必須經過驗證是真實的,然後才能用作確定事實的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十五條 當事人使用音像資料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音像資料存放的原始載體。

    當事人使用電子資料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原件。 電子資料生產者製作的與原件一致的電子資料副本,或者可以直接從電子資料中顯示或者識別的列印輸出或者其他輸出介質,視為電子資料的原件。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構成證據的一部分。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如果沒有借條,又有可以作為取款證據的錄音,就要看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符合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庭審中採納,作為追討欠款的直接證據。

    第六十八條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第七十條 一方當事人提出下列證據之一,另一方當事人提出異議,沒有充分證據反駁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一)正本證明書證或者正本證明書的影印件、**、影印件或者摘錄件;

    (二)經原物證證明無誤的原物證或者複製品、錄影資料等;

    (三)有其他證據支援,以合法手段取得的視聽資料,或者經核證與視聽資料相符的影音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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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個回答2024-03-13

您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明確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該規定是對非法證據的排除規則。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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