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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雙方協議可以終止,但必須給予相應的補償,也可以更換,或者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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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因此,您屬於第一條,(1)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
因為您的案件不是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患職業病的人應當認定為工傷。 因此,所有職業病都歸類為工傷。
但職業病分類目錄由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制定、調整、公布。 因此,職業病的情況是法定的。 根據上述規定,頸椎病、腰椎病、肩周炎、高血壓等腦力勞動者病率較高,且這些疾病尚未列入職業病範疇,因此不能視為工傷,不能享受工傷醫療。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另外,如果您處於這種情況,雇主將進行賠償。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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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勞動禁忌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般雇員辭職的義務是提前 30 天書面通知雇主。 在向雇主發出 30 天書面通知後,僱傭合同可以在未經雇主批准的情況下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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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因職業禁忌症,有權享受醫療期間的,用人單位在醫療期間解除勞動關係,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應當給予勞動者賠償和醫療補貼; 如果勞動者在醫療期限屆滿後仍不能工作,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解除勞動關係,但仍需支付遣散費和醫療補助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企業職工生病或者非工傷醫療期限規定:醫療期限是指企業職工因病或者非工傷停工、休息的,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
企業職工因病或者非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按照實際工作年限和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以上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經驗不足10年的,在單位工作不滿5年的,3個月;六個月,超過五年。
2)實際工作經驗在10年以上的,單位工作經驗不足5年,6個月為實際工作經驗;5至10歲為9個月; 12個月,10至15年; 18個月,15至20年; 森局的二十年零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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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親<>
<> “你好! 很高興為您服務! 職業禁忌症可以終止僱傭合同。
勞動合同可以因職業禁忌症而終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非因工傷生病、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勞動合同是否可以因職業禁忌症而終止。
<> <> “你好! 很高興為您服務! 職業禁忌症可以終止僱傭合同。
勞動合同可以因職業禁忌症而終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受傷,規定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 不能執行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三)訂立時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協商人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 “你好! 您可以詳細描述您的情況。
職業禁忌症是指個人在從事特定職業或暴露於特定職業病危害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容易遭受職業病危害和職業病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或可能導致其自身疾病加重, 或誘發可能在工作過程中對他人的生命和健康構成威脅的疾病。
耳結石復位後的注意事項。
1.復位過程中如出現肢體無力、麻木或視力變化,應及時告知醫生,這可能是頸動脈受壓所致,可能發生時間長,可能導致中風。 >>>More
你好,親愛的。 第1章 認識自己 1、職業興趣我是乙個比較不外向的男生,所以不喜歡太外向的工作,所以,我喜歡乙份比較穩定的工作,具體來說,我最喜歡當醫生,當然,根據自己的專業,我想我也會嘗試一些適合自己其他方面的工作, 總而言之,我會根據自己的愛好、專長、專業、未來的發展方向和生活經歷來選擇自己的道路2。我其實並不看重名氣和地位,相反,我只想找乙份與自己言相符的工作,想通過自己的工作做出自己的貢獻。其中要學習、進步、掌握一定的能力,工作,我覺得要認真,努力,不要太在乎個人回報,尤其是對於想當人家老師的我,踏踏實實工作,對自己的學生負責,對別人負責,不要太擔心,清兒,我的價值觀很明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