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法律依據:
(一)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不全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工傷賠償金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2)《勞動社會保障監督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複雜的,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應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能解決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解決: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應當說明,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解決。這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勞動爭議案件,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是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勞動仲裁裁決的,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屬於拖欠勞動類別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法律分析:與CEO談判,分析利害關係,首先以相對友好的方式溝通解決問題。 如果談判無法解決,請開始尋找法律選擇。
你可以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通常是勞動管理檢查大隊。 您也可以直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獲得仲裁函後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標準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並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百的工資報酬;(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
根據《勞動社會保障監督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責令支付拖欠的工資。 但是,由於老闆拖欠工資一般是勞資糾紛,報案後就很難處理了。 在實踐中,建議被拖欠工資的員工採取以下措施:
1. 與老闆談判。 為了節省時間和精力,建議先嘗試直接與老闆談判。
2.向勞動部門投訴。 投訴時,通常是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後,老闆會命令老闆及時支付工資。
3、找勞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如果發現員工拖欠工資,如果發現員工拖欠工資,則不受仲裁時效的約束,一旦他或她離開公司,他或她必須在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索賠。
4.找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發現通過上述方法無法收回工資,那麼員工最終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提起勞動仲裁的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除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申請仲裁外,依法規定的仲裁期限屆滿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最後,如果發現老闆一直在找藉口拖欠工資,最好讓員工保持警惕,一旦發現有不對勁,比如老闆跑路,那麼建議採取積極措施。 如果拖欠工資的人很多,工資總額很大,那麼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報警。
但是,最好按照一般的勞動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第1994-489號)第十八條規定,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發放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和經濟賠償金,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無故扣減或拖欠職工工資的; 拒絕向雇員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工人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支付賠償金: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無故扣減或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 工人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
法律分析:要求老闆支付工資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提出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工資翻倍。 如果終止僱傭關係是基於拖欠工資,雇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一般來說,你可以先和老闆商量,如果老闆拒絕支付工資或一直拖延支付工資,你可以訴諸上述仲裁或訴訟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
法律分析:拖欠工資的,農民工可以向勞動者行政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醫療費、經濟賠償金或者工傷賠償金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
法律分析:如果老闆不按時發工資,拖欠工資的,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和經濟賠償金,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1. 老闆拖欠工資怎麼辦?
1、老闆拖欠工資的,職工可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投訴。 投訴成功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勞動者支付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用人單位依法支付賠償金。 此外,勞動者還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有借據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2. 老闆不給員工發工資違法嗎?
老闆不給員工發工資是違法的。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用人單位應按照約定每月至少向勞動者支付一次工資。 在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提出申訴、申請仲裁或直接起訴雇主。
俗話說,你哥哥算賬,你哥哥的行為根本不把你當兄弟,也許他只是看中你不想傷害你哥們的感情,你可以拖延,最後最好不給。 >>>More